再重订伤寒集注
见舒氏伤寒集注条。
见舒氏伤寒集注条。
病名。《喉科紫珍集》上卷:“此症因受湿热郁气,七情所伤而起。初起靠舌根横生,红紫色,青筋直现。”
指手足六经的标部和本部。亦称十二经标本。标,一般是指末梢;本,是指根本。《灵枢·卫气》:“能知六经标本者,可以无惑于天下。”十二经以四肢肘膝以下的某些部(穴)位为本,头、面、胸、背的某些部(穴)位为标
出《兰台轨范》。即棉花子,详该条。
《外科全生集》卷四方。乌梅肉一钱,轻粉五分。同研,不见粉亮为度,如硬则用唾液润之,不可用水,研至成膏,按患口大小,作薄饼数个,以贴毒根,外用膏掩,日易一次,待毒根不痛,落下乃止。治毒根凸起。
见《福建民间草药》。为三白草之别名,详该条。
病证名。见《症因脉治·内伤眩晕》。又称醉头风。有虚痰眩晕、实痰眩晕、湿痰眩晕、停饮眩晕、风痰眩晕、痰火眩晕之不同。详各条。
见《幼幼集成》卷三。即伤乳吐。见该条。
【介绍】:宋代人。家藏《外科保安要用方》3卷。已佚。
方书。20卷。宋·沈括撰。约成书于1048~1077年。收集内、外、伤、妇产、儿、五官各科验方,并论述鹿、胡麻、鸡舌香等药功用。其中不少验方系当时疗效较高之新方,如至宝丹之治卒中昏厥,竹龙散之治消渴,
是针对邪实而正稍虚的病情,以祛邪为主、扶正为辅的治则。取邪去则正自安之意。参扶正祛邪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