痧证之。指痧症水泻不止者。《痧症全书》卷中:“泻痧,水泻不计遍数,不可下,又不可止涩,惟分理阴阳,用五苓散去桂,白术换苍术,加车前、木通之类。若由慢痧变来,但宜治痧,则泻自止。”
药物学著作。4卷。清·张璐撰。刊于1695年。分水、火、土、金、石、卤石、山草、芳草、隰草、毒草、蔓草、水草、石草、苔草、谷、菜、果、水果、味、香木、乔木、灌木、寓木、苞木、藏器、虫、龙蛇、鱼、介、禽
蒙医书。伊舍巴勒只尔用藏文著于十八世纪。着重论述“六基证”的治疗和“十要证”中101种病的治疗。现存木刻本。
麻风病专著。3卷。明·薛己撰。约刊于1529年。本书对麻风病的本症、变症、兼症与类症的辨证治疗、验案以及方药分别作了介绍,特别是医案的病例较多,论述病候条目比较清晰。现有《薛氏医案》本。
《太平惠民和剂局方》卷三方。雄黄(如皂角子大)六块,巴豆(不去皮油)、蝎尾各十五个。为细末,入白面五两五钱,水泛和丸,豌豆大,候稍干入麸内同炒香,将一粒放水中,如浮于水上即去麸,每服二粒,温酒或茶水送
【生卒】:六世纪【介绍】:南北朝时北魏医家。字思祖。馆陶(今河北馆陶)人。当过中散令、太医令等官职。曾汇集一百多人共同辑集《药方》一百多卷行世,已佚。
见清·龙柏《药性考》。即西洋参,详该条。
①见《浙南本草新编》。为小叶蛇总管之别名。②见《本草纲目》。为菝葜之别名。各详该条。
【生卒】:十八世纪【介绍】:清代医生。字朴斋。安徽休宁人。撰有《产科心法》一书(刊于1799年)。
又名胎证、胎中病。指婴儿满月以内有病者(元·朱震亨《幼科全书》)。也指小儿周岁以内有病者(《幼科发挥》)。多由胎禀不足,或儿母妊娠时调摄失宜以及胎毒等引起。文献所载胎寒、胎热、胎肥、胎弱、解颅、五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