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仲长统
(180—220)东汉山阳高平人,字公理。少好学,善文辞。性倜傥,敢直言,时人谓之狂生。献帝建安十一年,尚书令荀彧举为尚书郎,参丞相曹操军事。著《昌言》,对战国以来天下治乱及豪强骄奢多所论述。今存其《理乱》、《损益》、《法诫》数篇。
- 萧悫
萧悫,(约公元561年前后在世)字仁祖,兰陵人。生卒年不详,约北齐武成帝太宁元年前后在世。工于诗咏。天保中,公元554年(左右)入齐。武平中,公元572年(左右)为太子洗马。陈后主时,为齐州录事参军,待诏文林馆。卒于隋。悫曾于秋夜赋诗,其两句云:“芙蓉露下落,杨柳月中疏”。颇为知音所赏。有集九卷,(《隋书志》及《两唐书志》)行于世。
- 王慎中
王慎中(1509年10月10日—1559年8月19日[1] ),字道思,早年因读书于清源山中峰遵岩,号遵岩居士,后号南江。因家庭排行第二,又称王仲子,晋江(今属福建)人。明代诗人、散文家,嘉靖八才子之首,为明朝反复古风的代表人物之一。
- 蔡凝
蔡凝,字子居,济阳考城人。陈朝官员,历任宁远将军、尚书吏部侍郎、黄门侍郎、吏部尚书等职位。改任信威晋熙王府长史,郁闷不得志,陈朝亡,入隋朝,半路上病亡,时年四十七岁。
- 路温舒
西汉著名的司法官。字长君,钜鹿人(钜鹿,在今河北南部,路温舒系河北广宗人)。信奉儒家学说。起初学习律令,当过县狱吏、郡决曹史;后来又学习《春秋》经义,举孝廉,当过廷尉奏曹掾、守廷尉史、郡太守等职。宣帝即位,他上疏请求改变重刑罚、重用治狱官吏的政策,主张“尚德缓刑”,“省法制,宽刑罚”。他认为秦朝灭亡的原因,是法密政苛,重用狱吏。汉承袭秦朝这一弊政,必须改革。他还反对刑讯逼供,认为刑讯迫使罪犯编造假供,给狱吏枉法定罪开了方便之门。他在奏疏中还提出废除诽谤罪,以便广开言路。
- 周淑履
山东莱阳人。高荫栐妻。早寡,为人佣纫以生。教三子读书成名,远近以女师尊之。有《峡猿草》、《绿窗小咏》。
- 萧燧
萧燧,(1117—1193),字照邻,临江军(治所在清江县,今江西省樟树市临江镇)人。南宋大臣。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萧燧复出为官,授董州教授后历任诸王宫大小学教授、国子司业兼代理起居舍人、起居郎、左司谏、右谏议大夫、同知贡举、严州知州、婺州知州、国子祭酒、枢密院都承旨、代理刑部尚书、代理刑部尚书兼代理吏部尚书、侍讲、侍读‘。宋高宗赵构死后,萧燧充任永思陵按行使,授任参知政事,不久充任永思陵礼仪使,代理监修国史日历、代理知枢密院。萧燧年老请求归隐,皇上授为资政殿学士、提举临安府洞霄宫,归乡养老。绍熙四年(1193年),去世,享年七十七岁。谥号正肃。
- 朱让
朱让,字次夔,一字絅庵。南海人。明神宗万历三十二年(一六〇三)进士,由户部主事转夔州知府。有集,失散未刻。清黄登《岭南五朝诗选》卷四有传。
- 李中
五代南唐诗人,生卒年不详,大约920-974年在世。字有中,江西九江人。仕南唐为淦阳宰。有《碧云集》三卷,今编诗四卷。《郡斋读书志》卷四著录《李中诗》二卷。另《唐才子传校笺》卷十有其简介。《全唐诗》编为四卷。人毕生有志于诗,成痴成魔,勤奋写作,自谓“诗魔”,创作了大量的诗篇佳作。与诗人沈彬、孟宾于、左偃、刘钧、韩熙载、张泊、徐铉友好往来,多有唱酬之作。他还与僧人道侣关系密切,尤其是与庐山东林寺僧人谈诗论句。与庐山道人听琴下棋。反映了当时崇尚佛道的社会风气。
- 钟继英
钟继英,字乐华,号心渠。东莞人。明世宗嘉靖四十四年(一五六五)成进士。选庶吉士。隆庆间改监察御史。丁太孺人忧,起补河南道,迁广西提学副使。后补湖广副使,以有心病,不果行。明郭棐撰《粤大记》卷一八、清道光《广东通志》卷二八一有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