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程朱格物法
一卷。清代王澍(1668-1743)撰。作者针对陆(九渊)王(守仁)学说中“格物者为格去物欲,还虚明之本体”的观点,摘取程朱学说中的关于“致知格物”的重要论述加以驳斥,旨在批驳陆王学说。
一卷。清代王澍(1668-1743)撰。作者针对陆(九渊)王(守仁)学说中“格物者为格去物欲,还虚明之本体”的观点,摘取程朱学说中的关于“致知格物”的重要论述加以驳斥,旨在批驳陆王学说。
见《甘水仙源录》。
一卷。作者不详。本书所记为绍定四年(1231)元兵克马岭堡,至南宋灭亡期间南宋忠节之士事迹。始于田璲,终于谢枋得,共130人。每条先列姓名、官爵,后记死难事实。所记有详有略,但大都确实可据,多为《宋史
三十一卷。清顾鼎编。顾鼎,江苏娄县人。为清初研究刑律的云游幕僚。王肯堂,明万历南京礼部精膳清吏司郎中,后任福建参政。是书先为王肯堂根据《明律》所作笺注:他集诸家之说,舍短取长,详为注释,并订正坊间私刻
四十八卷。清张维屏辑。维屏有《经义录》已著录。此书专举群经异字,卷一至三为《周易》,卷四至十为《尚书》,卷十一至十七为《毛诗》,卷十八至二十三为《周礼》,卷二十四至二十七为《仪礼》,卷二十八至三十四为
十八卷,首一卷。潘熔修,沈学渊、顾翰纂。潘熔,字朗斋,浙江吴兴人,官至同知知州,嘉庆十八年,以办理防堵事宜自江都调任萧县知县。沈学渊,字涵若,江苏宝山县人,嘉庆十五年举人,二十年纂成《萧县志》,后应浙
四十卷首一卷末一卷,清刘长庚修,侯肇元等纂。刘长庚,曾任汉州知州。侯肇元,汉州人。按汉州志,创自明嘉靖中,纂辑者为州人张一廉,然至万历年间才厘定付梓。清乾隆年间知州张珽曾重修,兹编则为续乾隆张志而作。
二卷。明王一槐(生卒年不详)撰。王一槐,钱塘(今浙江省杭县)人。明万历末官临淄县知县。此书即是王一槐在临淄任官时所作。内容皆为辨证经史之言,书首有自序,谓书之朽墙,敛之唾壶,满而册脱,因以名焉。其中如
①十六卷,清王克生修,王用佐等纂。王克生,字桢伯,山东掖县人,举人出身,康熙十六年(1677)任鄱阳县知县。王克生莅任后,参阅历修邑志,考证诸典籍记载,于康熙二十二年(1683)修成刻印。全书十六卷,
八种,四十三卷。明末清初黄宗羲(详见《易学象数论》)撰。亦为独撰类丛书,然而较《梨洲遗著汇刊》收书为少。收有《南雷文定》前集十一卷后集四卷三集三卷附录一卷、《南雷诗历》四卷、《南雷文案》四卷外一卷、《
二卷。明郑环(1422-1482)撰。郑环,字瑶夫,号栗庵,仁和(今浙江杭州市)人。明天顺四年(1460)进士,累官至太常寺少卿。著有《栗庵遗稿》。据集中郑环之子郑孟绳跋,可知此稿原本十卷,因不慎而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