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氏小辨
见《明辨类函》。
见《明辨类函》。
十卷。清王廷植撰。廷植榜名廷柱,字实丞,江西庐陵(今江西吉安)人。官至山东兵备道。是书首有李元度序、陈三立序、毛庆藩序及书,又有自作凡例。疑注疑朱注,《大学》就旧本解释,义未尽者别为说,《中庸》也统释
二卷。清陈鸿寿(1768-1822)撰。陈鸿寿,字子恭,号曼生,钱塘(今浙江杭州)人。嘉庆拔贡。官至江南海防同知。善古隶、工画及铁笔。宜兴素产砂壶,制作精巧,陈鸿寿在此地为官,辨别砂质创制新样,并自制
三种,七卷。清郭梦星(详见《尚书小札》)。遗书收《尚书小札》二卷,本辞典有专条介绍,可参阅。《午窗随笔》四卷,为说经论史之作,其中于历代官制沿革、山川舆地沿变,考证较详;记道光六年平定西域张格尔之谢表
二十卷。清王士禄(1626-1673)撰。王士禄,字子底,号西樵,新城(今山东桓台)人。与其弟王士祜、王士祯齐名,称为“三王”。顺治九年(1652)进十。累官吏部员外郎。充河南乡试正考官。因事免官,后
七卷。清钱坫(详见《十经文字通正书》)撰。本书无序跋,是钱坫所著《十经文字通正书》的未定稿。存留一至七卷,起于一部,终于帛部。只有《十经文字通正书》的一半篇幅。分部与《十经文字通正书》颇有出入,而各部
一卷。清不著撰人名氏。是书所记,与《辛丑纪闻》略同,恐系一书而传抄为二者。《哭庙纪略》有嘉庆二十四年(1819)白鹿山房刊刻《丛刻三种》本,商务印书馆《痛史》铅印本。
二卷。明郁浚撰。郁浚,字开之,松江(今上海松江县)人,生卒年及事迹均不详。著有《石品》一书。是书成于万历丁巳(1617)年间,其主要内容为杂记古往今来石名,十分缺乏条理,顺序混乱。书中文字大多剽窃类书
一卷。清代王澍(1668-1743)撰。作者针对陆(九渊)王(守仁)学说中“格物者为格去物欲,还虚明之本体”的观点,摘取程朱学说中的关于“致知格物”的重要论述加以驳斥,旨在批驳陆王学说。
见《世要论》。
一卷。宋胡太初撰。胡太初,天台(今属浙江)人。宋理宗端平二年(1235),太初舅陶某出任香溪知县,太初著县令居官之道十五篇以赠。淳珰十二年(1252),胡太初知处州,次年,又得原稿,遂屡版刻书,发放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