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船居剩稿
四种,十四卷。清李超琼撰。李超琼字惕夫,合江(今属四川省)人,生卒年不详。幼年读书成都,二十九岁从军辽左,随陈海珊观察,行巡辽阳、海城,入凤凰城。在辽八年,辅佐陈海珊办理边务。后官江苏等县知县。四种为《石船居杂著剩稿》不分卷,《石船居公牍剩稿》一卷、《石船居古今体诗剩稿》十二卷、《石船居笔录剩稿》二卷(包括《藤轩笔录》一卷、《柜轩笔录》一卷)。文稿中有关考订掌故、记各地形势等篇,有史料价值。有清光绪年间刊本。
四种,十四卷。清李超琼撰。李超琼字惕夫,合江(今属四川省)人,生卒年不详。幼年读书成都,二十九岁从军辽左,随陈海珊观察,行巡辽阳、海城,入凤凰城。在辽八年,辅佐陈海珊办理边务。后官江苏等县知县。四种为《石船居杂著剩稿》不分卷,《石船居公牍剩稿》一卷、《石船居古今体诗剩稿》十二卷、《石船居笔录剩稿》二卷(包括《藤轩笔录》一卷、《柜轩笔录》一卷)。文稿中有关考订掌故、记各地形势等篇,有史料价值。有清光绪年间刊本。
一卷。清皮锡瑞(详见《尚书大传疏证》)撰。东汉今文经学家何休曾撰《穀梁废疾》一书,排斥《春秋穀梁传》;郑玄作《起废疾》反驳何体;他们的著作都久已亡佚。清人袁钧辑有郑玄《释废疾》一卷,刊入《郑氏佚书》中
十四卷。明陈所蕴(约1604年前后在世)撰。陈所蕴,字子有,上海人,生卒不详。万历十七年(1589年)进士。官至南京太仆寺少卿。著有《竹素堂藏稿》。是集凡十四卷,杂文十一卷,诗三卷。前有王宏诲、陈文烛
十三卷。清黄元御(详见《周易悬象》)撰。黄氏认为《素问》八十一篇,自秦汉以后始著竹帛,传写数易,错误屡出,故加以参互校正,著为此书。如“本病论”、“刺法论”、“刺志论”旧本皆谓已佚,然黄氏考证认为“本
见《病机气宜保命集》。
十卷首一卷。清卢靖(详见《迭微分补草》)撰。《九章代数草》成书于1887年,当时卢靖任天津武备学堂算学总教习,与华蘅芳等同堂授学。他令使学生试以西学代数知识演算中算题,校成此书。全书内容浅显,习题多取
一卷。清俞樾(详见《周易评议》撰。《春秋》经与《左传》原本各自为书,晋代学者杜预作《春秋经传集解》,将经传合而为一,分《左传》之文于经文之下。而《左传》之文本来就不是每年各一篇,往往一篇中有几件事,一
自魏晋以后,图书目录分类为经、史、子、集四部。史部著录各种体载的历史著作。《隋书·经籍志》、《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和《宋史·艺文志》皆分为13卷,《明史·艺文志》分为10类,清《四库全
十四卷,首一卷。清曹膏、唐宇霖修,陈琦纂。曹膏,乾隆年间任奉化县知县。奉县自唐开元,以鄞县称为奉县,唐开元以前都称鄞县。此志为乾隆三十八年(1773)刻本。全书十四卷首一卷,卷首为序、凡例、图、姓氏。
二卷。清沈辉宗(详见《大学参证》)撰。是书无序例,上卷为总考,下卷为条考。义多精凿,与所著《大学参证》同。开章三句,自为训诂。其释“修道之谓教”,称修道者以道自修,非修此道,教者由教而入,非教人。释“
见《桑子庸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