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警或问
一卷。明嘉靖皇帝(1522-1566)御制。当时皇宫偏东处失火,嘉靖帝下诏让户部、礼部及都察院命百官修省,并亲撰此文。此文大略谓“火本非灾异,而人事不可不修,并非惑于祸福事应之说。”此文前面有世宗写的自序,后面附修省敕谕六条。据《明史·五行志》记载,这场火灾发生于嘉靖十年(1531)正月辛亥,此本或问末也题为“嘉靖辛印正月终旬”,两处记载较为吻合。《四库全书》载左都御史张若淮家藏本。
一卷。明嘉靖皇帝(1522-1566)御制。当时皇宫偏东处失火,嘉靖帝下诏让户部、礼部及都察院命百官修省,并亲撰此文。此文大略谓“火本非灾异,而人事不可不修,并非惑于祸福事应之说。”此文前面有世宗写的自序,后面附修省敕谕六条。据《明史·五行志》记载,这场火灾发生于嘉靖十年(1531)正月辛亥,此本或问末也题为“嘉靖辛印正月终旬”,两处记载较为吻合。《四库全书》载左都御史张若淮家藏本。
一笔。清许之獬撰。之獬字直庵,号莲峰,长洲(今江苏苏州)人。拔贡生,官贵州余庆县学教谕。《春秋或辩》一卷,主要辨证《春秋》所用的历法。作者认为,夏以建寅之月为岁首,商以建丑之月为岁首,周以建子之月为岁
三十卷。清许如竹撰。如竹字淇园,别字柯亭老人,汜水(今河南荥阳)人。官至汤阴训导。笃信程朱之学,而对四书研讨尤精。是书每章先序白文,主说原本集注,次则贯穿诸家而自寓折衷,删繁就简,阐发紫阳之秘。所以因
见《证类本草》。
二卷。宋宋慈(生卒年不详)撰。宋慈,生平不详。余嘉锡《四库提要辩证》考证,宋慈为福建建阳人,嘉定十年(1217)中进士,官至广东经略安抚使,淳祐六年(1246)卒,年六十四。余说可信程度,尚需考证。《
三十一卷。不著撰人名氏。是书卷一为天算,卷二为地舆,卷三为公法,卷四为约章,卷五为使臣,卷六为税则,卷七为钱币,卷八为礼制,卷九为兵政,卷十为律例,卷十一为工政(如海塘、港口、船坞、码头、自来水、煤气
四十六卷。清王昶(1724-1806)编。王昶,字德甫,号述庵,又号兰泉,青浦(今属上海市)人。乾隆十九年(1754)进士,官至刑部右侍郎。著有《春融堂集》。王昶二十多岁以后,出游入仕,广识海内文士,
见夏元鼎《阴符经讲义》。
无卷数。明邓淮(生卒不详)撰。邓淮,吉水(今江西省吉水县)人,明成化十七年(1481)进士,官温州知府。其为温州知府,因南宋时温州文人游学二程(程颢、程颐)、张(张载)、朱(朱熹)的有周行己等23人,
五卷。又名《古方言书目录》,崔骥编。分五类:(1)扬雄《方言》之属八种;(2)《续方言》之属九种;(3)俗语考证之属十三种;(4)《新方言》之属四种;(4)地方方言之属十三种。此书载于1932年《图书
三种,十五卷,卷首一卷。清吴元炳(?-1886)编。吴元炳字子建,固始(今河南省固始县)人。咸丰进士,官至江苏巡抚。三贤指汤斌、宋荦、张伯行,三人都是康熙年间的名官,也是当时的著名学者。汤斌的事迹在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