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院
西夏朝廷文翰机构。大庆二年(公元1037年),西夏仿唐宋翰林学士院之制,分设夏字院(又称国字院)和汉字院,作为文翰机构。凡送达宋朝的公文皆由汉字院以汉文字撰拟,旁列夏文字以为对照;凡国内诰牒文书皆由夏字院以夏文字书写;西夏与吐蕃、回鹘及西域各国之间来往文书,皆由夏字院以夏文字撰拟,再附以各该国文字。夏字院地位高于汉字院。
西夏朝廷文翰机构。大庆二年(公元1037年),西夏仿唐宋翰林学士院之制,分设夏字院(又称国字院)和汉字院,作为文翰机构。凡送达宋朝的公文皆由汉字院以汉文字撰拟,旁列夏文字以为对照;凡国内诰牒文书皆由夏字院以夏文字书写;西夏与吐蕃、回鹘及西域各国之间来往文书,皆由夏字院以夏文字撰拟,再附以各该国文字。夏字院地位高于汉字院。
东吴孙权黄武五年至黄龙三年(公元226年—231年),交州刺史吕岱派遣中郎康泰、宣化从事朱应出使林邑(今越南南部)、扶南(今柬埔寨)等国。康泰、朱应归国以后,分别著有《吴时外国传》和《扶南异物志》等书
南宋高宗赵构传位孝宗赵昚的历史事件。维扬之变后,赵构惶恐失据,沉湎酒色,丧失生育能力。幼子赵旉又夭亡,遂无后嗣。臣僚屡请早立太子。乃选太祖后裔赵伯琮,赐名瑷;赵伯玖,赐名璩,同育于宫中。绍兴五年(公元
东汉初年,匈奴控制西域,赋税沉重,诸国不堪忍受,遣使至汉求内属。汉明帝永平十六年(公元73年),窦固率师分道出塞,伐北匈奴,并遣扶风平陵(今陕西咸阳西北)人班超,以假司马身份将兵别击伊吾卢(今新疆哈密
辛亥革命前夕中国人民反对清政府对外出卖铁路主权的爱国运动,亦称保路风潮,是收回利权运动的继续和发展。1911年5月(宣统三年四月)清政府宣布“铁路国有”政策,将已准归商办的川汉、粤汉铁路收归国有,随后
金朝一项科举制度。太宗初年,急需网罗汉族文人以统治新征服的汉族地区。天会元年(公元1123年)遂开始仿照宋辽之制,以词赋、经义取士。初无定额,也无定期。占领河北、河东后,州县官吏更为缺乏。加以辽宋科举
清政府为了稳定税收额数,于康熙五十一年(公元1712年)宣布以康熙五十年全国的丁银额为准,以后额外增丁,不再多征,叫做“盛世滋丁永不加赋”。
清初制止庄丁奴仆逃亡的一项法令。清军入关前,已不断掳掠大量汉人为奴;入关后,又有不少汉族人民沦为满人的庄丁和奴仆。这些汉人不堪忍受非人的待遇和压迫,经常以逃亡的方式进行反抗。清政府于是颁布《逃人法》,
唐高宗时,佛教大师义净于咸亨二年(公元671年)从广州出发,搭波斯船浮海去印度,先在那烂陀寺钻研佛经十年,后又到宝利佛逝、末罗瑜 (在苏门答腊),搜罗并抄写佛经,滞留南洋又十年,先后游学三十余国,历时
乾隆(公元1736年—1790年)年间,清政府为西藏地方政权所规定的最高法律。廓尔喀侵藏事件后,清政府决心整顿和改革西藏的政治与宗教制度。乾隆五十七年(公元1792年),清廷命福康安会同八世达赖、七世
清末官署名。清沿前制设大理寺,为平反刑狱的机关,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三法司。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清进行改革官制时改称大理院,在职权上亦有所变更,除解释法律、监督各级审判外,并为最高级的审判机关。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