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离
春秋时人。任晋文公司法长官。任职时,下属官吏办案有误,错判人死刑,他自拘请文公治他以死罪。文公认为是下级官吏之过,不予治罪。他坚持“失刑则刑,失死则死”的法令,伏剑而死。
【介绍】:
春秋时晋国人。晋文公时为理狱官。以过听杀人,自缚赴文公请罪。文公以为下官之过,非离之罪。离以己居官为长,受禄为多,岂可卸罪下吏,遂伏剑而死。
【介绍】:
春秋时晋国人。晋文公时为理狱官。以过听杀人,自缚赴文公请罪。文公以为下官之过,非离之罪。离以己居官为长,受禄为多,岂可卸罪下吏,遂伏剑而死。
春秋时人。任晋文公司法长官。任职时,下属官吏办案有误,错判人死刑,他自拘请文公治他以死罪。文公认为是下级官吏之过,不予治罪。他坚持“失刑则刑,失死则死”的法令,伏剑而死。
【介绍】:
春秋时晋国人。晋文公时为理狱官。以过听杀人,自缚赴文公请罪。文公以为下官之过,非离之罪。离以己居官为长,受禄为多,岂可卸罪下吏,遂伏剑而死。
【介绍】:
春秋时晋国人。晋文公时为理狱官。以过听杀人,自缚赴文公请罪。文公以为下官之过,非离之罪。离以己居官为长,受禄为多,岂可卸罪下吏,遂伏剑而死。
【生卒】:1009—1049【介绍】:宋袁州分宜人,字延龄。第进士。历桂阳监判官、虔州节度推官、权大理寺丞。迁知吉州永新县,时吉租岁收四十万斛,漕臣为聚敛而戒庾吏增收什二,以充羡余。亿拒命,出纳一用仓
【介绍】:明山东新泰人,字文焕。永乐十八年举人。卒业太学,授御史,升四川按察佥事,劝边民部落勿互相并吞。官至湖广副使。有《登庸录》。
【生卒】:?—1275【介绍】:宋道士。居常州天庆观。恭帝德祐元年,元军围城,乃取观中文籍置石函,藏坎中。城陷,不屈死。
党项羌人。开宝元年(968),直荡部族首领啜估率众攻府州,为宋兵所败,诏羌部族十六府大首领屈遇与十二府首领罗崖领所部诛啜佶,啜佶惧怕,以其部族归顺。以屈遇为检校太保、归德将军,罗崖、啜佶均为检校司徒、
【生卒】:404~450【介绍】:南朝宋吴兴武康人,字道明。沈田子子。好学能文。未弱冠,州辟从事,转西曹主簿。始兴王刘濬临扬州,为秣陵令,善擿奸伏。为官清约,对时政屡有所陈,入为尚书都官郎。文帝元嘉二
【生卒】:?—765【介绍】:唐道州人。代宗时处士。文学为业,不求人知,介直自全。元结为道州刺史,举请于朝,乞令州县造舍给田,免其户役。卒,元结为撰《张处士表》。
【生卒】:580—672【介绍】:唐雍州人,字怀元。隋炀帝大业末,州举孝廉。唐高祖起兵后,从平霍邑,历丞相、相国二府典答、参军事。唐开国后,擢通事舍人、通直散骑侍郎,封金水县侯。曾奉使岭南。迁虞部郎中
【介绍】:隋岐州雍人。李淳风父。历官高唐尉。以官卑不得志,遂弃官为道士,自号黄冠子。有文学,通天文历算,与王绩、吕才等为友。有文集十卷,佚。今存《天文大象赋》。
【介绍】:清云南浪穹人,字梅林,一字思峻。诸生。袭职土典史。嗜学,好聚书。善治水利。所著《云南盐法议》,见《皇朝经世文编》。
【介绍】:清湖南善化人,字幼尊,号柚堂。留心经世之学,与兄蠖遨游公卿间,曾为湖广总督卢坤、裕泰幕僚。晚归里,于城西北筑槃涧园,藏书数千卷。有《盾墨》及文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