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地名。故址即今辽宁庄河县南石城岛。是唐与渤海水路来往必经之地。
官名。清代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所置世袭武职土官,以当地酋长、头人充任,为五种土弁之一,秩正五品。其职责为守土安民,查究抢掠不法,贡献方物,统帅土民、土兵随官军征战或服力役。其承袭、革除、拔擢、降调隶兵部。
参见“亦思替非文字”(875页)。
金代女真族姓氏之一。后改汉姓曰强。
见“普剌”(2289页)。
土族传统节日。流行于青海互助县龙王山一带。每年夏历三月至六月,由巫师推算决定会期。源自明洪武年间“龙王显灵”庇佑土族牧民的传说。节日早晨人们先至广福寺点灯焚香,顶礼膜拜,请出龙神轿杆、护法神箭,然后组
见“高附”(1907页)。
契丹官署。属监察鞫狱机构。《辽史·国语解》称:“钟院,有冤者击钟,以达于上。”契丹开国时置,《刑法志》记※耶律阿保机“置钟院以达民冤”。辽穆宗时废,至景宗保宁三年(971),“以穆宗废钟院,穷民有冤者
见“中俄科布多界约” (302页)。
即清代中央部院直辖旗。参见“游牧八旗”(228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