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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骨

藏语音译,意为“佐相”。汉称“大头人”。解放前四川甘孜藏族地区村寨的统治者,世袭贵族。多是为土司开拓疆土有功者的后裔,或依附于土司的某地统治者,可参加土司的各级管理机构,如“涅巴会议”,经严格选择可任“涅巴”(管家)、“相子”(管家、执事喇嘛),权力仅次于土司。能任世袭“席涅”(管理人)及大村村长,可利用职权扩充个人势力。土司赐给一定土地和“科巴”(意为“需要的人”,有属民之意),对土司承担一定的义务,遇有战事,须率兵出征,每年须给土司纳贡赋。在其领地内享有政治、经济特权,并拥有武装力量。少数政治、经济实力雄厚者,能管理封地内的小头人。违犯土司法规者,受严厉惩处,甚至取消其头衔,收回土地与科巴,而变为科巴。一般是暂时取消大头人称号,不收回土地与科巴,俟其子长大,向土司求情,仍可复为大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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