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柴虏
十六国南北朝时,西北各族对※吐谷浑包括某些非吐谷浑部落的蔑称。源于匈奴对奴婢之称谓“赀”。柴、赀为同音异译。又称野虏。
十六国南北朝时,西北各族对※吐谷浑包括某些非吐谷浑部落的蔑称。源于匈奴对奴婢之称谓“赀”。柴、赀为同音异译。又称野虏。
清代后藏地方官员。藏族。光绪十八年(1892),充当东科尔。次年升任七品噶厦小仲译。二十五年(1899),升六品仁木营官。三十年(1904),晋升五品昔孜营官。谙熟营务,干练有为。三十三年(1907)
清初短时期内汉人爵名。参见“阿达哈哈番”(1235页)。
唐代均田制授田之一。北魏作露田。指受田者有权使用,但无权世袭或变卖的土地。通常占正丁受田数的十分之八。唐代西州(治今新疆吐鲁东南高昌故址)、庭州(治今新疆吉木萨尔北破城子)等地亦行均田制。
唐代契丹部落联盟首领。名迪辇俎里,又作迪辇祖里、迪辇组里。唐赐名李怀秀,又作李怀节。属遥辇氏族。唐玄宗开元二十三年(735),在部落联盟军事首领涅里操持下,名义上经众部选举为联盟首领,依突厥例称“可汗
蒙古尼伦诸部之一。又作合底忻、哈答斤、合塔斤、哈答吉、哈塔斤。与成吉思汗所出孛儿只斤氏同宗,为成吉思汗十世祖孛端察儿之兄不忽合塔吉之后裔。辽、金时游牧于今呼伦湖以东地区,与※散只兀部为邻,关系最密,皆
参见“峒僚”(1646页)、“峒”(1646页)。
见“肆叶护可汗”(2355页)。
羌族土司官印。铜质、正方形,印面长宽各7.9厘米,厚1.9厘米,椭圆形长把钮,连柄通高10.2厘米。重1250克。印文前半部为汉字篆刻朱文,后半部为满文朱文,文曰:“长宁安抚司印。”印背钮右侧阴文:“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宗教法官。一译哈毕吐拉。和田人。初曾赴麦加朝圣。咸丰七年(1857)归国。同治三年(1864),乘库车爆发农民起义之机,与和田阿奇木伯克子海孜那奇勾结,举事,被举为“帕夏”(王)。引兵
清朝大臣。满洲镶红旗人。康熙十一年(1672),授陕西巡抚。十二年,升授两江总督。十三年,“三藩”作乱,吴三桂军逼湖广,耿精忠叛于福建。奉命于冲要,加意侦察严防。以叛军扰江西、安徽、与安徽巡抚靳辅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