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朋
见“阿波”(1193页)。
见“阿波”(1193页)。
湖泊名。蒙古语意为“杨树湖”。位于内蒙古后套平原东部,乌拉特前旗西部,黄河北岸,形成仅百余年。纳乌加河和长济渠、民复渠等灌溉渠道尾水,南泄,在西山咀附近注入黄河。解放前湖四周土地被争相垦植,水利失修,
见“基诺族”(2027页)。
位于今新疆和田县城西约10公里处。尚未经科学发掘。面积约10平方公里。全部文化层被掩盖在3至6米深洪积层下。曾出土多件金页、金箔花形饰片、佛象、小金鸭、大量陶片和兽骨。陶片中多有各种纹饰和人形、兽形图
清代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帕啻沙卜伯克、帕提沙布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巡察,缉捕违法、偷盗者,并管理监狱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
蒙古尼伦诸部之一。又作兀鲁、兀鲁吾、吾鲁兀、兀鲁兀惕。与成吉思汗所出孛儿只斤氏同源,皆出自孛端察儿(成吉思汗十世祖)。初依附于泰赤乌部,在“十三翼之战”中,与札答兰等13部结盟,与铁木真(成吉思汗)为
1197—1228蒙古国大将。又译孛罗、兀鲁。札刺儿氏。※木华黎国王子。通数种语言,善骑射。元太祖十八年(1223),父死,嗣国王位,继掌经略中原事。在西域朝觐成吉思汗,受命讨西夏。十九年,破银川而还
?—1509或1510明代天山乞儿吉思(柯尔克孜)人首领。东察合台汗国阿黑麻汗(一称土鲁番王)之子。明弘治十七年(1504),父卒,兄弟为争夺汗位内讧。长兄满速儿汗继位后,受排斥,西奔天山乞儿吉思处,
元明湖广土家族土司名。元至正十七年(1357),明玉珍以元施南宣抚司改置,在今湖北利川市、宣恩县一带。明洪武四年(1371),宣慰使覃大胜遣弟覃大旺朝觐,献元朝所授金虎符,仍授原职,秩从三品。十五年(
藏语音译,意为“盗匪”。见于清代史籍,指西宁廓罗克、四川瞻对等地藏族之在里塘、巴塘纠众抢掠往来商旅及贡物者。乾隆十一年(1746),制订惩处条例,规定:抢劫财物为首者以三九罚,从者以一九罚,赔失主;伤
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藏族。任噶伦。嘉庆十年(1805),被阿旺索巴等控告办事不公,营私舞弊,侵占庄园,银两,以补放噶伦官员收受馈赠,随意更换办事人员等,被革职,照札萨克喇嘛名号,由济龙呼图克图派拨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