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壮族自称。意为“边地居民”。分布在广西防城等中越边境地区。参见“壮族”(888页)。
西部喀喇汗王朝可汗。河中地区(今阿姆、锡尔两河间地)征服者※纳赛尔·阿尔斯兰伊利克之子。初号贝里特勤。原遭※阿里特勤诸子囚禁,1038年逃脱,以武力夺取河中地区。1039年击退伽兹纳王朝的进犯,声威大
见“九姓回鹘可汗碑”(37页)。
官名。明朝授予归附的少数民族首领的职衔,秩正二品,地位次于土都督及土都督同知,参见“土都督”(66页)。
见“萧斡”(1991页)。
中国伊斯兰教四大门宦教派之一。又译为“哲赫忍耶”、 “哲合林耶”等,系阿拉伯语“哲赫勒”转声,即“公开”、“高扬”之意。以高声诵记主赞圣的“迪克尔”(赞词),故又称“高念派”或“高赞派”。创教初期,又
拉祜语音译,意为“借种”。解放前云南澜沧县拉祜族地区对借地耕种的称谓。借种的耕地一般只局限于旱地,很少借种水田。解放前大部分旱地虽然已从寨公有转化为个体长期占有和私有,再不能随便开种,但旱地的买卖与租
见“钦定辽金元三史国语解”(1671页)。
清代新疆塔吉克族官名。塔吉克语音译,与维吾尔语职官阿奇木伯克相似。为塔吉克族住居区首席长官,职司当地一切政务,因地处边防,官秩较高,一般为五品。另有希卡阿卡(副阿尔钦),香比该等辅佐、协助管理税收和司
清代喀尔喀蒙古的法令汇编。亦称《喀尔喀吉鲁姆》、《喀尔喀三旗法典》。由喀尔喀王公领主分别制订于康熙四十八年(1709)至乾隆三十五年(1770)。其法律效力自诸法令颁行日起维持到1924年第八世哲布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