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布勒比斯
清代右部哈萨克(乌拉玉兹)苏勒坦(苏丹)。一译阿布里比斯、阿布尔比斯、阿比里斯、阿布勒必斯等。※阿布勒班毕特汗次子。建牙帐于塔什干及吹河等地。属众多为奈曼部。清乾隆二十三年(1758),清军将领蒙固尔岱、赫善追擒哈萨克锡喇至其地,遂请内附。遣卓兰、博苏尔满等进京朝觐,表示“奋勉自效”,要“倍于左部”。自是,每隔一二年、或三年,即遣使进京纳贡,并经常派人到伊犁等地贸易。
清代右部哈萨克(乌拉玉兹)苏勒坦(苏丹)。一译阿布里比斯、阿布尔比斯、阿比里斯、阿布勒必斯等。※阿布勒班毕特汗次子。建牙帐于塔什干及吹河等地。属众多为奈曼部。清乾隆二十三年(1758),清军将领蒙固尔岱、赫善追擒哈萨克锡喇至其地,遂请内附。遣卓兰、博苏尔满等进京朝觐,表示“奋勉自效”,要“倍于左部”。自是,每隔一二年、或三年,即遣使进京纳贡,并经常派人到伊犁等地贸易。
云南西双版纳和红河南岸部分哈尼族地区一种家族组织。由若干父系血缘关系家庭组成。有自己的姓氏和族长,有些还有共同的墓地和少量的公有土地。同一个“谷”的男女严禁通婚。族长由懂得族规的年长男子担任。随着家族
金代以八十为陌(一百)的用钱法。大定二十年(1180),金修建上京内所,购买民间物资,经常不立即付钱,付钱时也以八十当一百。民间称此不足一百而当一百的“省陌钱”为“短钱”。官府用钱则足百,称为“长钱”
1800—1875清末兵器家。名君珍、字淑原、号星南。福建晋江陈埭乡岸兜村人。回族。赛典赤·赡思丁后裔。出身商人家庭。因生活拮据。11岁辍学。刻苦自学,研究兵法。17岁随父往浙东经商,暇余仍研习天文,
清代满洲八旗组织的序列。居下五旗之前。顺治七年(1650)十二月,摄政王多尔衮死后,世祖福临为加强对八旗的控制,重新调整八旗次序,定镶黄、正黄、正白诸旗为上三旗,为皇帝亲兵,警卫宫禁,由皇帝亲自控制;
书名。清光绪间吴重熹辑。凡155卷。历经20年辑成,宣统元年(1909)海丰石莲庵初刻。计收录金代9名作者8种文集,故名。包括王寂《拙轩集》、赵秉文《滏水集》、王若虚《滹南遗老集》、李俊民《庄靖集》、
明、清四川麽人(今纳西族一支)土司名。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首领玉珠迫率众归清,清廷准其请,承袭安抚使,颁给印信、号纸,后隶盐源县(今四川盐源县东北卫城)会盐营。住牧盐源县瓜别。
旧时鄂伦春族的他称。亦称麒麟、齐凌、乞林、奇勒尔等。来源有三说:一说因清代鄂伦春族与别族商贾互市地点名齐凌而得名,音转为“麒麟”;二说因其散处大、小兴安岭中以捕猎为业,与“林木中百姓”、“树中人”一样
明代藏区土司名。“毕力术江”一作“必立出江”。宣德九年(1434)四月置。治所在今青海玉树藏族自治州境。时明赴乌思藏的使臣常经过该地,其头目管着儿监藏等迎送有礼,且遣人来朝入贡,宣宗嘉之,遂立卫给以印
晋代佛教高僧。原籍西域(康居?),生于长安。自幼出家,志业弘深,容止详正。能诵《放光》、《道行》、《二般若》诸经。晋成帝(325—342年在位)时,偕康法畅、支敏度等往江南布教,常以清约自处。后于豫章
元朝官员,字用文,又名那木罕,河西人,唐兀氏。先世以千户镇庐州,遂家焉。世袭千户职,以其才能被荐除庐州路治中,又改福州路,曾以谕降盗寇之功迁同知,又迁理问,治理永福、罗源2县及泉州事,擢行省郎中、潮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