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哈玛特和卓
见“玛哈图木·阿杂木”(955页)。
见“玛哈图木·阿杂木”(955页)。
?—1834清朝大臣。字竹汀。满洲正白旗人。叶赫纳喇氏。嘉庆十年(1805)进士,授户部主事,迁翰林院侍讲、内阁学士。二十四年,授礼部侍郎,历刑部、工部。道光元年(1821),赴直隶谳狱,升左都御史,
清代画家。字瘦生,江苏上元(今属南京市)人。回族。工画,尤擅山水,一生师法传统,深得北宋画家之笔意。
(—约632) 唐代西突厥可汗。又称乙毗钵罗肆叶护可汗。阿史那氏。※统叶护可汗之子。原为咥力特勤(又作咥力特勒)。唐贞观二年(628),父被莫贺咄杀后,亡奔康居(约当今巴尔喀什湖与咸海之间)。四年(6
清代云南班洪地区第二代班洪王。佤名“达尖准”。同治、光绪年间人。承其父※达本位,继续加强班洪地区的统一事业。光绪十七年(1891),奉清廷命,参与调解勐角、勐董傣族土司矛盾案。因功,赐姓胡,汉名玉山,
怒语音译,即竹锄。旧时云南省怒江地区的怒族等少数民族曾普遍使用过的一种原始生产工具。利用当地生长的一种坚硬的龙竹自然分桠部分用砍刀削制而成,竹的主干部作柄,长约1米,分桠留15—20厘米,削尖作锄身,
①(1336—1405) 中亚※帖木儿汗国创建者。又称中亚帖木儿、异密帖木儿。出身于蒙古巴鲁刺思贵族。世居河中(今中亚泽拉夫善河流域撒马尔罕一带)渴石附近。因娶察合台汗国合赞汗之女为妻(异密忽辛寡妻)
地名。苗语,意为“木佬田”,“凯”指木佬人,“里”即“田”。元代始置凯里安抚司。明洪武十四年(1381),置清平堡,二十二年,升为长官司,属平越卫。二十三年,隶清平卫。成化十二年(1476),置安宁宣
布朗语、傣语音译。意为“血亲集团”,即家族或家族公社。由一男性祖先繁衍的数代子孙及其妻子所组成。解放前不同程度地保存在布朗、傣族社会。家族有家族长,由长辈担任。一些家族有家族田,在家族中分配使用,为同
辽代属上京道。今克鲁伦河。源于今蒙古国肯特山脉,向东流入我国内蒙古呼伦贝尔盟呼伦湖。史载辽(契丹)国界,“北至胪朐河。”(《辽史》卷37),今人研究,此载不确,应在以北外兴安岭一带。
见“那斯昂库”(93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