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先不花
见“也先不花”(141页)。
见“也先不花”(141页)。
?—323十六国时期成汉宗室、大臣。略阳临渭(今甘肃秦安县东南)巴人。西晋末蜀地流民起义首领※李特孙,※李荡长子,成汉君主※李雄侄。有名望志尚,初李雄欲传为后嗣。玉衡十三年(323),以侍中、中领军与
见“达利水”(727页)。
①珞巴族崩尼、崩如等都落对氏族首领的俗称。亦作聂德布。珞巴语音译,意为“长者”、“有权威”、“主人”等。一般自然形成。由有德才、办事公正、能言善辩、富有生产经验并有威望的人充任。负责处理氏族或村寨的日
见“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七世”(1861页)。
即“答儿罕”(2238页)。
唐代吐谷浑人墓志。中宗神龙二年(706)刻制。1949年后出土于武威城南天梯山,拓片今存甘肃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志高约58厘米,广约57厘米。志文25行,行25字,正书。志盖中央为“大唐故政乐王墓志铭”
元代乌思藏地区万户之一。宣政院所辖乌思藏地方官职名。世祖至元元年(1264)置总制院(亦称释教总制院),命八思巴国师(后升号帝师)领院事,管理全国释教及吐蕃事务。二十五年(1288),总制院改名宣政院
见“甘父”(481页)。
旧时云南景颇族地区裁判案件的一种习惯法。通常用以判断较大、较复杂的案件,如盗牛、土地纠纷等。在一方怀疑,一方否认时,便请来山官、董萨(巫师)主持闷水裁决。在裁决仪式举行之前,当事人双方请求各自亲友资助
即“欧透博如坎”(137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