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甲制度
明朝为加强中央集权和便于征调赋役,在甘肃河州(今临夏)回、东乡、撒拉等民族聚集区推行的基层政权组织制度。洪武(1368—1398)中期,河州已设有45个里,其中东乡有12个里。后因人丁消亡、迁徙、流散,嘉靖五年(1526)减为31个里,东乡并为9个里。里设里长、书手,里下设甲,置甲首,均由地方豪绅充任,世袭。主要负责催征钱粮捐税,调解纠纷,稽查地方。他们往往利用职权武断乡曲,包揽词讼,对百姓滥用私刑。书手专办文册帐表,掌一里之赋税文案。康熙四十四(1705),为※会社制度所取代。
明朝为加强中央集权和便于征调赋役,在甘肃河州(今临夏)回、东乡、撒拉等民族聚集区推行的基层政权组织制度。洪武(1368—1398)中期,河州已设有45个里,其中东乡有12个里。后因人丁消亡、迁徙、流散,嘉靖五年(1526)减为31个里,东乡并为9个里。里设里长、书手,里下设甲,置甲首,均由地方豪绅充任,世袭。主要负责催征钱粮捐税,调解纠纷,稽查地方。他们往往利用职权武断乡曲,包揽词讼,对百姓滥用私刑。书手专办文册帐表,掌一里之赋税文案。康熙四十四(1705),为※会社制度所取代。
东汉南郡巫县少数民族起义首领。巫县(今四川巫山东)人。巫蛮。和帝永元十三年(101),因郡县收税不均,怀怨恨,屯聚起兵。十四年,和帝遣使者督荆州诸郡兵万余人镇压,义军依凭阻隘,与汉军相持,久攻不破。汉
见“巴哼”(405页)。
部分白族的他称。指居于今贵州省毕节地区的白族。主要散居于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和赫章县,两县人口2千余人,与当地彝族、汉族杂居。有张、苏、李、赵、许、钱、杨7姓,故被当地汉族称为“七姓民”,彝语称“罗
即“榜什”(2420页)。
明、清四川藏族土司名。清雍正七年(1729),六藏图都喇嘛归清,清廷准其承袭明时木里安抚使职,颁给印信、号纸,后隶盐源县(治今四川盐源县东北卫城)会盐营。住牧木里(今木里藏族自治县)。嘉庆至道光间(1
即“基诺族起义”(2028页)。
1762—1841清代教育家。贵州独山人。布依族。字犹人,一字杰夫,又字寿民。嘉庆四年(1799)进士,选翰林庶吉士,散馆出知四川盐源,以丁忧去职。自嘉庆十四年(1809)至道光二十一年(1841),
西藏珞巴族苏龙为奴隶主所服徭役之一。珞巴语苏龙方言音译,“阿都”意为“主人”,“抹阶”即一种食用棕类乔木林(俗称“达谢”,经加工提取树干中的淀粉供食用)。专指为主人拨给“抹阶”林地经营管理的人役。其林
清帝于庆日、节日举行的敬老宴会。康熙五十二年(1713)春,以圣祖玄烨六旬“万寿”为由,于畅春园宴各省现任、致仕的汉大臣、官员及士庶之年近古稀以上者,年在90岁以上者33人、80岁以上者538人、70
指辽末随耶律大石西行的部众。保大四年(1124), ※耶律大石率众离天祚帝所在之夹山(今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北武川县境)大营西行,至可敦城(今蒙古国土拉河上游布尔根省哈达桑东),令威武、崇德、会蕃、新、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