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甲制度
明朝为加强中央集权和便于征调赋役,在甘肃河州(今临夏)回、东乡、撒拉等民族聚集区推行的基层政权组织制度。洪武(1368—1398)中期,河州已设有45个里,其中东乡有12个里。后因人丁消亡、迁徙、流散,嘉靖五年(1526)减为31个里,东乡并为9个里。里设里长、书手,里下设甲,置甲首,均由地方豪绅充任,世袭。主要负责催征钱粮捐税,调解纠纷,稽查地方。他们往往利用职权武断乡曲,包揽词讼,对百姓滥用私刑。书手专办文册帐表,掌一里之赋税文案。康熙四十四(1705),为※会社制度所取代。
明朝为加强中央集权和便于征调赋役,在甘肃河州(今临夏)回、东乡、撒拉等民族聚集区推行的基层政权组织制度。洪武(1368—1398)中期,河州已设有45个里,其中东乡有12个里。后因人丁消亡、迁徙、流散,嘉靖五年(1526)减为31个里,东乡并为9个里。里设里长、书手,里下设甲,置甲首,均由地方豪绅充任,世袭。主要负责催征钱粮捐税,调解纠纷,稽查地方。他们往往利用职权武断乡曲,包揽词讼,对百姓滥用私刑。书手专办文册帐表,掌一里之赋税文案。康熙四十四(1705),为※会社制度所取代。
?—642隋、唐官员。长安(今陕西西安)人。其先为匈奴苗裔,后称鲜卑宇文氏。隋许国公宇文述子,许国皇帝宇文化及之弟。隋开皇(581—600)末,以父勋封新城县公。尚杨广(炀帝)女南阳公主。大业(605
云南哈尼族土司区的一种行政区划单位。各土司区里的数目视辖区大小而定。各里设里长1人,管理数十村寨;里长之下设“招坝”或“里老”,辖一至数寨;“招坝”之下设“三伙头”,负责传锣送信,催捐派款。里长不世袭
即“去特若尸逐就单于”(474页)。
西夏职官名称之汉译名。宋代史籍记载西夏遣宋使臣官名。如宋元符二年(1099)二月,西夏派遣使臣程谟田恍庸等人赴宋朝告哀。后世称“蕃官名号”,其西夏职官品位不详。
见“会福总管府”(832页)。
?—1763清代蒙古王公。苏尼特部人。博尔济吉特氏。札萨克多罗郡王※垂济恭咙第三子。雍正十年(1723),袭札萨克多罗郡王。乾隆八年(1743),赐乾清门行走。十六年(1751),授锡林郭勒盟副盟长。
见“罗武”(1415页)。
吐蕃占领敦煌等地后设立的一种基层行政单位。由原13乡等改置。据汉藏文敦煌文献载,有:悉董萨部落、曷骨萨部落、上部落、丝棉部落、擘三部落、僧尼部落、下部落、中元部落、行人部落、撩笼部落以及才多部落、勃朗
见“窝集部”(2297页)。
见“康国”(210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