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宝
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鄂谟托氏。西安将军西柱之子。初自官学生授内阁中书,迁户部员外郎。乾隆十六年(1751),授奉天府尹。二十年(1755),署广西巡抚。三十一年(1766)后,历湖北、贵州、福建、广西、山西巡抚,内廷刑部侍郎。三十七年(1772),金川用兵,受命督军饷,勤于职,省糜费。四十一年(1776),金川平,以功加一级。调湖南巡抚,授漕运总督。四十八年(1783),改盛京户部侍郎,兼奉天府尹。
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鄂谟托氏。西安将军西柱之子。初自官学生授内阁中书,迁户部员外郎。乾隆十六年(1751),授奉天府尹。二十年(1755),署广西巡抚。三十一年(1766)后,历湖北、贵州、福建、广西、山西巡抚,内廷刑部侍郎。三十七年(1772),金川用兵,受命督军饷,勤于职,省糜费。四十一年(1776),金川平,以功加一级。调湖南巡抚,授漕运总督。四十八年(1783),改盛京户部侍郎,兼奉天府尹。
1225—1294元朝将领。又译也的迷沙、叶谛弥实。蒙古朵鲁班氏。开国功臣朵儿伯朵黑失之子。初事忽必烈于府邸,从攻宋,以骁勇,赐号“拔都儿”(勇士)。世祖中统三年(1262),从宗王拨绰征李璮,以功入
明朝军官。亦译巴珠,汉名杨效诚。蒙古族。初为把都帖木儿(吴允诚)部将,居甘肃塞外。永乐三年(1405),受明将宋晟招抚,随同把都帖木儿等投明朝,赐姓名,授都指挥佥事。奉命居凉州(今甘肃武威)耕牧守边。
1907—1942又名王潘五。内蒙古土默特旗人。蒙古族。出生贫苦农民家庭。2岁母去世,7岁拾粪,乞讨。10岁作佣工放牛。16岁离家,后在傅作义部队当兵。1932年,率一排士兵脱离队伍,打富济贫,旋被击
怒语音译,意为“贷贡”。参见“怒管”(1775页)。
藏传佛教寺院。亦作塔儿寺。藏语称“衮本”,意为“十万佛身”。在青海湟中县鲁沙尔镇。为中国藏传佛教六大名寺之一。格鲁派创始人宗喀巴出生于寺址所在之处,时人据其诞生日的神异传说,初在该地建莲聚塔。明嘉靖三
1777—1841清朝将领。字雪堂。湖南凤凰厅(今凤凰县)人。回族。幼袭父职为千总。嘉庆八年(1803),参与镇压湖南永绥厅苗民反抗,补永绥屯守备。历任湖北黄州(今黄冈县)协都司、提标中军参将、广西平
明代东蒙古※六万户之一。明人异译作“罕哈”。属※左翼三万户,下属12鄂托克。分布于罕哈河(今哈勒哈河)流域,因河得名。正德五年(1510),助达延汗征服右翼三万户,统一蒙古。不久,※内五鄂托克喀尔喀被
1853—1912清末武术家。字子竹,经名舍而巴乃。内蒙古托克托县人。回族。自幼习武,曾随山东等地名师学习太祖拳、大杆子、弹腿和查拳。咸、同年间(1851—1874)拜丰镇二道河(现属兴和县)八卦大师
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社会关于牛租地租制度。(1)开垦的山荒、鱼塘,如有业主,5年后交租;5年后如业主索讨,应支付开荒费。(2)所租牛只被人偷盗,除赔偿牛外,应交牛租。(3)租牛尚未种田即死去,不必赔牛
见“摩云塔”(252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