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特里伯克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色依得里尔伯克、色依德尔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巡察街道园林、果木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色依得里尔伯克、色依德尔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巡察街道园林、果木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见“达卢骨部”(731页)。
见“玛木特·额敏”(954页)。
?—约1684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台吉。又作楚琥尔、书库尔、楚库尔。绰罗斯氏。准噶尔部首领※哈喇忽喇第三子。原游牧于额尔齐斯河流域等地。17世纪20年代初,曾参与反对硕垒乌巴什的斗争。明天启五年(162
行政区划名。清置。元至大三年(1310),置安抚司。至正七年(1347),改为宣抚司。明洪武五年(1372),置宣慰司,隶湖广,治所在今湖南永顺东南。清雍正四年(1726),改流官置厅,隶辰州府。七年
参见“百越”(747页)。
春秋时晋献公的夫人。出身于白狄虢氏。晋献公与白狄联姻,娶其二女子为妻,其一为狐姬,生重耳;其二为小戎子虢氏,生夷吾。狐氏父子和虢氏兄弟虢射均以外戚入晋为大夫,分别辅其外甥。周惠王二十一年(前565),
参见“高皇歌”(1915页)。
契丹语音译。“木杯”、“木瓶”之意。宋人刁约于嘉祐元年(1056)出使契丹时,曾用汉语与契丹语交杂作《北语诗》,内有“钱行三匹裂”句,自注:“匹裂,似小木罂,以木为之,加黄漆。”
1868—1934近代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者。字德馨,号寿山。广西邕宁县东门乡人。壮族。出身于贫苦农民家庭。为人刚正不阿,好侠行义,颇受乡里尊崇。早年曾参加刘永福领导的黑旗军抗法战争。中法停战后,退役回乡
见“纳马之族”(127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