蚕丛
蜀王名。《华阳国志·蜀志》载:“周失纲纪,蜀先称王。有蜀侯蚕丛,其目纵,始称王。”约在春秋之世,蜀人首领第一称王者。《蜀王本纪》云:“蚕丛始居岷山石室中”。传说其衣青衣,教民蚕桑。继其王位者先后有柏灌、鱼凫等。近人有谓为蜀人氏族名。
蜀王名。《华阳国志·蜀志》载:“周失纲纪,蜀先称王。有蜀侯蚕丛,其目纵,始称王。”约在春秋之世,蜀人首领第一称王者。《蜀王本纪》云:“蚕丛始居岷山石室中”。传说其衣青衣,教民蚕桑。继其王位者先后有柏灌、鱼凫等。近人有谓为蜀人氏族名。
见“彭措森格”(2180页)。
即“突地稽”(1758页)。
见“撒尼泼”(2492页)。
清雍乾年间与准噶尔部的互市。始于雍正六年(1728)。初仅为贡外携货贸易。贸易额一般在数千两至万余两白银。乾隆四年(1739),准噶尔、喀尔喀两部勘分牧界后,因噶尔丹策零奏请,清廷准其商队每4年定期至
藏语音译。唐吐蕃军政建制中之职官名。直译为“地方官”。据《德乌佛教史》载,在伍如、叶如、约如及如拉“四如”中,每如(意为“翼”)内设16位地方官——域本(“域”意为“地方”、“区域”; “本”意为“官
官名。州同知为知州的佐贰,明代亦在云南、贵州、广西等少数民族地区部分土州置此官,以当地首领为之,秩从六品。颁给敕书、铜印,赐以冠带。为中央朝廷守疆土,抚土民,修职贡,交租赋,听征调。其考核、承袭、升降
对回族人的称谓。回族人亦自称“老回回”。参见“回回”(779页)。
即“释迦院碑”(2259页)。
即“”(2524页)。
拉祜语音译,意为“放债”。旧时云南省澜沧县拉祜族地区对借债的一种称谓。解放前随着当地封建地主经济的发展,放债现象已很普遍,所放债务主要是粮和钱,借债多为贫苦农民,原因主要有青黄不接时缺口粮和生病及婚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