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盟部旗组织法
1930年5月29日至6月12日由蒙藏委员会在南京召开蒙古会议通过,次年10月,经南京国民政府增删、修订公布。共37条。主要内容是:明确蒙古各盟部旗的法律地位,肯定盟旗为一级行政单位。旗隶于盟,各盟部及特别旗直隶于行政院,与省、县平行,互不统属。盟旗职官照旧,旗札萨克以下协理、管旗章京、副章京,均改为旗务委员。分设盟、旗民代表会议。此法公布后,由于一些盟长、旗札萨克及地方省县政府的反对,实际上并未真正实行。
1930年5月29日至6月12日由蒙藏委员会在南京召开蒙古会议通过,次年10月,经南京国民政府增删、修订公布。共37条。主要内容是:明确蒙古各盟部旗的法律地位,肯定盟旗为一级行政单位。旗隶于盟,各盟部及特别旗直隶于行政院,与省、县平行,互不统属。盟旗职官照旧,旗札萨克以下协理、管旗章京、副章京,均改为旗务委员。分设盟、旗民代表会议。此法公布后,由于一些盟长、旗札萨克及地方省县政府的反对,实际上并未真正实行。
高句骊国官号。又作意俟奢、竟侯奢。见于《北史》、《周书》、《隋书》三史本传,列为高句骊国等级“大官”中之第五等,位于※“小兄”之下,※“乌拙”之上,与诸官分掌内外事。其他正史皆不载此名。
见“桑哥”(1963页)。
西夏监军司名。建年不详。驻地在清远军城(今宁夏中卫县东南),防卫首都以南要冲。
见“卜寨”(18页)。
地名。亦译国泰、契丹等。此词于13世纪蒙古西征时进入欧洲地理学,为“契丹”一词之转讹。开始指契丹,后扩大指辽朝统治中国北方地区。此后又进一步扩大到泛指整个中国。《马可波罗游记》称中国即用此词。
清代蒙古八旗翻译考试名目。雍正九年(1731)开设,只限于蒙古旗人参加。考试内容为由蒙文翻译成满文。由提督满蒙学政主试。试题初于满文《四书》内出题。乾隆元年(1736),改以满文《理性》、《小学》内出
藏族部落名。在西藏那曲县境内。为“羌日六部”之一。原称霍尔,亦称霍尔巴达。辖益钦、益琼、普达、如钦玛、德萨玛、守宇妥、达德、拉机、公果玛等9个措哇,俗称“巴尔达格雄古”,意为“巴尔达九部”。统由巴尔达
1697—1773清朝大臣。满洲镶白旗人。纳喇氏。雍正二年(1724),由护军校授三等侍卫,袭骑都尉。乾隆元年(1736),晋二等侍卫。五年(1740),晋一等侍卫。六年,授总管内务府大臣,署户部侍郎
藏传佛教教派之一。贡却杰布(1034—1102)创建。宋熙宁六年(1073),其在后藏萨迦地方建萨迦寺,故名。元中统元年(1260),其第五代祖师八思巴被忽必烈尊为“国师”(后升号帝师),至元元年(1
藏语音译。又称营官。原西藏地方政府宗(相当内地县)级地方行政官员。始设于元明之际。根据《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清代由噶厦从贵族中提名,经驻藏大臣审查委派,受基巧节制。分大、中、小、边宗诸等次,由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