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玛
蒙古东部地区著名民间艺人、四弦琴演奏家。出生于郭尔罗斯前旗塔虎城下两家子屯。父亲为优秀的马头琴手。本人9岁开始学琴,10岁读书,师从哈斯玛。18岁已成为一名四弦琴能手。在长期艺术实践中创造性地发展了四弦琴演奏技巧,亦长于著作,撰有《内蒙四弦独奏曲》、《苏玛四弦演奏法》、《苏玛琴曲一百首》等。
蒙古东部地区著名民间艺人、四弦琴演奏家。出生于郭尔罗斯前旗塔虎城下两家子屯。父亲为优秀的马头琴手。本人9岁开始学琴,10岁读书,师从哈斯玛。18岁已成为一名四弦琴能手。在长期艺术实践中创造性地发展了四弦琴演奏技巧,亦长于著作,撰有《内蒙四弦独奏曲》、《苏玛四弦演奏法》、《苏玛琴曲一百首》等。
清光绪年间贵州苗官。号诚斋。湖南凤凰厅吉信人。苗族。咸丰年间(1851—1861)参加清军,随贵州提督田兴恕等镇压贵州铜仁、清溪、玉屏等地汉族号军及黔东南苗、侗农民起义军。同治、光绪年间,历晋为镇远知
明代傣族土司名。永乐五年(1407),与散金长官司同时置。隶云南都司。其地旧属麓川、平缅。时土蛮註甸八等来朝,请别设长官司,从之。命註甸八等为长官,各给印章。
春秋时※姜戎首领。鲁襄公十四年(前559),晋悼公会吴国欲伐楚,疑其曾向楚泄密,被晋将范宣子传讯、审问。其义正辞严,历数诸戎对晋之功劳,批驳了谗言。宣子向其道歉,并请参加会盟。
?—627隋唐时钦州少数民族首领。钦州人。族属乌武僚(壮族先民)。钦州刺史※宁猛力之子。隋开皇二十年(600),父卒,遵父遗言率众入朝谒拜,钦准承袭钦州刺史职。大业三年(607),岭南动乱,奉炀帝诏令
1377—1447中亚帖木儿汗国苏丹。先世蒙古巴鲁剌思部贵族。异密※帖木儿第四子。1397年,受命驻守呼罗珊(指波斯东部阿姆河以南地区),居哈烈(今阿富汗赫拉特)。1405年父死后,与兄米兰沙分领汗国
①即“吐蕃”。唐蕃会盟碑的汉文碑文有此称,系同碑藏文碑文“bod chen po”的对音汉译。参见“吐蕃”(765页)。 ②渤海国宗王。第二世王※大武艺子,文王※大钦茂弟。唐开元二十三年(735,一作
1302—1364元末乌思藏地方统治者,帕木竹巴政权创建者。出身于朗氏家族。幼出家为僧,从师受戒,修习噶举教派教法,14岁,受帕木竹(元代文献作伯木古鲁)巴万户长遣往萨斯迦寺学法,深得座主达尼钦波宠信
唐代南诏地方行政区划名。为“十睑”之一。治蒙舍城,在今云南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城北15里古城村。系南诏根据地,直接统治区。参见“十睑”(8页)。
广西壮族农民起义记略。1篇。明瞿九思(字睿夫,湖北黄梅人,汉族)撰。府江,指从桂林到平乐的一段漓江水域;右江,非今左、右江的右江,而是指红水河—黔江水域,皆壮族聚居区(有的地区分布有瑶族),故曰“诸僮
官名。满语音译。“哈思户”意为“左方”,“额尔机”意为“边、侧”,“哈分布勒”意为“使通达”,“哈番”意为“官员”。清代通政使司机构中所设的左通政使。满缺,设一员。下设“左参议(官)”,满语“哈思户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