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远清丈局
旧官署名。1926年春,由晋系军阀绥远都统商震设置,隶属绥远都统衙门政务厅,主管重新丈放夹荒、余荒土地,发放土地执照等项事务。实际以清丈、发照为名,肆意索取发照费、清丈费,增加群众负担,并乘机掠夺牧民的草场,将蒙民的户口地通过注册,列为官田,由此激起蒙汉人民的反对。1927年三月,在归绥(今呼和浩特)旧城南“孤魂滩”举行群众大会,掀起反清丈斗争,在蒙汉人民的强烈抗议下,被迫取消土地执照费,机构亦随之撤销。
旧官署名。1926年春,由晋系军阀绥远都统商震设置,隶属绥远都统衙门政务厅,主管重新丈放夹荒、余荒土地,发放土地执照等项事务。实际以清丈、发照为名,肆意索取发照费、清丈费,增加群众负担,并乘机掠夺牧民的草场,将蒙民的户口地通过注册,列为官田,由此激起蒙汉人民的反对。1927年三月,在归绥(今呼和浩特)旧城南“孤魂滩”举行群众大会,掀起反清丈斗争,在蒙汉人民的强烈抗议下,被迫取消土地执照费,机构亦随之撤销。
书名。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刊印。1卷。书首载有云南昆明县儒学教谕刘发祥序文。书中详述元代云南行省平章政事※赛典赤·赡思丁及其子孙的治滇功绩。赛曲赤自至元十一年(1274)任平章政事,在滇6年,为
见“五屯河卫”(265页)、“兀同河卫”(110页)。
见“穆亮”(2555页)。
见“卡甫散”(545页)。
①高句骊国官号。《北史》载:其国“大官”凡十二等级(《周书》加“褥萨”言为十三级),分掌内外事。此为第八等级(《新唐书》将其置于第五等级)。位于※“太大使者”之下,※“小使者”之上。《后汉书》、《三国
见“王珣”(202页)。
清代有关郭罗克藏族的各项规定。乾隆九年(1744),经川陕总督公庆奏准,内容为:郭罗克各寨穷苦者有牛无资,可酌量借给;打牲立期制,每年五六月打牲一次,九至十二月在本境近地打牲,按寨分班,每起多至10名
亦作“吾亦可”或“隈可”。女真语音译。《金史·国语解》谓“牙齿”之意。金初宗室中有完颜隈可。
见“撒里畏吾”(2494页)。
?—1703清朝大臣。朝鲜族。李氏。汉军正黄旗人。陕西提督李思忠孙,兵部尚书李荫祖子。事康熙帝,自佐领授兵部员外郎。康熙十三年(1674),以参将从征吴三桂,迁御史。二十七年(1688),授湖北按察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