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斡剌纳儿”(2427页)。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漠、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
汉代对巫山地区少数民族的称呼。秦置巫县,汉属南郡,故又泛称为南郡蛮。与※廪君蛮或※槃瓠蛮有渊源关系。分布在今四川巫山县。和帝永元十三年(101),以郡县收税不均,怀怨恨,遂在许圣等率领下屯聚举兵。次年
见“花剌子模”(999页)。
爵名。清代宗室中爵位之一。沿袭古代武散官名。分一、二、三等,皆不入※八分。崇德元年(1636),始立此爵,时初创九等封爵,列第七。顺治六年(1649),列爵十等,位次仍旧,定镇国将军之子降封三等辅国将
见“阿旺罗桑曲旦”(1244页)。
西夏外戚篡国事件。任得敬本宋朝西安州(今宁夏海原县西)通判。降夏后,以献女给仁宗李仁孝为妃,又领兵镇压部民起义之功,由西平都统军被召入朝,为尚书令、中书令、国相,进爵楚王。在朝擅权,穷兵黩武,培植私党
渤海国末王※大諲譔世子。后唐清泰元年(高丽国太祖天授十七年,934,《东国通鉴》作天授九年,似误),率众数万(一作数万户)投高丽。高丽国太祖王建待之甚厚,赐姓名王继,附之宗籍,特授元甫,守白州(今称白
?—1790卫拉特蒙古伊克明安台吉。清辅国公巴桑长子。姓伊克明安。初驻牧于准噶尔。乾隆二十年(1755),从父投奔清军,驻牧黑龙江乌裕河流域。二十六年(1761)父死,受命袭爵。五十五年(1790),
汉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户口制中规定的人丁年龄层次之一。一般指年60岁以上者为“老”。汉孝景帝二年(前155)令男子年20始服役;晋武帝平吴后定男子年16以上至60为正丁,年12以下,66以上为“老小不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