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田
清雍正朝规定住在平原、浅山地区高山族村社所保留最低限额的耕地。清统一台湾后,大陆移居台湾之人日增,不断侵垦高山族土地,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和保证高山族的耕地面积,雍正五年(1727),朝廷根据巡台御史尹秦奏请,规定大社留水旱田地500甲(每甲为11市亩),中社400甲,小社300甲,作各社耕猎之所,不准汉人侵垦。但侵垦之事仍屡禁不止。
清雍正朝规定住在平原、浅山地区高山族村社所保留最低限额的耕地。清统一台湾后,大陆移居台湾之人日增,不断侵垦高山族土地,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和保证高山族的耕地面积,雍正五年(1727),朝廷根据巡台御史尹秦奏请,规定大社留水旱田地500甲(每甲为11市亩),中社400甲,小社300甲,作各社耕猎之所,不准汉人侵垦。但侵垦之事仍屡禁不止。
部分彝族的自称。亦作撒米、撒完。彝语音译,意为“平和慈祥的人”。他称撒尼人或撒尼。主要分布在云南路南、弥勒、丘比、泸西、陆良、罗平、宣良、昆明、武定等地。有著名长诗《阿诗玛》等传世。详见“彝族”(25
西夏官署名。管理佛教事务的功德司之一。属次等司。天盛年间(1149—1169)与出家功德司共设6国师合管,另单设4副、6判、6承旨、2都案、6案头。
清末民初地方建置。位于辽河下游东岸,境域南北平均约90里,东西平均约80里。南与东南至盖平县界,东北至海城县界,西北至盘山县界。古为营州地。夏、商属青州。战国至汉属辽东郡。南北朝为后魏所据。隋入高句骊
蒙古族传统骑乘用具。蒙古族自古善骑射,以马上取天下。在长期游牧、狩猎和军事生活中,制作了蒙古族特有的马具,非常适用和讲究。王国维《黑鞑事略笺证》云:“其鞍辔轻简以便驰骋,重不盈七八斤,鞍之雁翅前竖而后
?—1781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车臣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多尔济扎勒长子。乾隆五年(1740),袭札萨克多罗郡王。十五年(1750),授盟长。二十年(1755),与同部辅国公达尔济
唐贞观九年(635)太宗授吐谷浑王慕容顺之封号。见“慕容顺”(2438页)。
酒名。今四川羌、彝、藏族地区自酿的一种低度粮食酒。用青稞、大麦、玉米煮熟后拌以酒曲,置入罐中,外复以草发酵而成。味醇而带酸甜。因饮用时,用当地特产的箭竹杆数支,插入酒罐中吸吮,吸完后注入清水再饮,至味
明代四川地方土司官署名。参见“松潘等处安抚司”(1298页)。
见“萧师姑”(1993页)。
见“阿跌”(11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