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木契
苗族契约。又称砍木缺。苗民典卖产业时,无文字契约。甲乙当事者请中人为证,取木用刀砍之成缺。中人授之甲或乙为契。缺之多寡,视典卖价之多寡而殊。由卖方砍木授于买方,以1缺为10,若用百金则砍10缺。
苗族契约。又称砍木缺。苗民典卖产业时,无文字契约。甲乙当事者请中人为证,取木用刀砍之成缺。中人授之甲或乙为契。缺之多寡,视典卖价之多寡而殊。由卖方砍木授于买方,以1缺为10,若用百金则砍10缺。
元朝太庙大祭时的一种礼俗。又称“割奠”。祭祀时,例由蒙古博儿赤(司厨)跪割牲肉,置于太仆卿奉侍朱漆供盘之上,酹以马乳,同时巫祝以蒙古语奉告神灵。礼毕,以割奠之余抛撒于南棂星门外。凡遇大祭,必行割奠之礼
壮族传统翻土工具。亦称脚犁,壮语称踏所。流行于广西壮族山区。为木架铁铧。犁架由扶手、犁杠、脚踏木组成,多为农民自制;铧口用生铁铸成或用熟铁打制,重约2斤。功效比牛耕低一至数倍,但适用于多石、巨根错节、
汉藏语系藏缅语族的语支之一。分布在四川西部和云南西北部,包括11种现行语言和1种文献语言。由于这个语支的多数语言是80年代才陆续对外介绍,所以人们对它的特点还知道得不多。羌语支本身可分为北支和南支,北
①金代的纸钞。贞元二年(1154),海陵王迁都燕京后,户部尚书蔡松年请据宋代钞引法,印制“贞元交钞”与钱并用,分大钞和小钞2类。面额为一贯、二贯、三贯、五贯、十贯者为大钞;面额为一百文、二百文、三百文
明代西北卫所名。洪武四年(1371)四月置。治所在今甘肃临潭。属河州(治今甘肃临夏)卫。十二年(1379)二月,升为※洮州卫军民指挥使司。
书名。①晋代范汪撰。已佚,仅见于陈运溶所辑《荆湘地记》及王谟《汉唐地理书钞》。《麓山精舍丛书》辑9条,文甚简略。 ②南朝宋善化崇人盛弘之撰。所著地志为3卷本,已早佚。清人陈运溶从《太平御览》、《世说新
即“段庆”(1693页)。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乾隆三十六年(1771),恭格族叔父雅兰丕勒随土尔扈特汗渥巴锡归清,封札萨克固山阿穆尔贵贝子,建旗。分4佐领,隶巴启色特启勒图盟,归喀喇沙尔(今焉耆
即“岭西室韦”(1395页)。
见“丙兔”(49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