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抹靳家奴
金朝大臣。契丹族。世宗大定(1161—1189)年间,官单州刺史。以虚誉得礼部郎中移剌道举荐,进秩两阶,迁同知太原尹,寻擢陕州防御使。实多取民利。大定十八年(1178)十月,与陕西路统军使石抹荣共以高价卖私物、抑价买民物获罪,为尚书省劾,法当解职削阶,世宗因其扬伪誉诳朝廷,不可恕,诏除名。
金朝大臣。契丹族。世宗大定(1161—1189)年间,官单州刺史。以虚誉得礼部郎中移剌道举荐,进秩两阶,迁同知太原尹,寻擢陕州防御使。实多取民利。大定十八年(1178)十月,与陕西路统军使石抹荣共以高价卖私物、抑价买民物获罪,为尚书省劾,法当解职削阶,世宗因其扬伪誉诳朝廷,不可恕,诏除名。
?—1755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乌雅氏。初任护军校、内务府主事、郎中。雍正八年(1730),擢总管内务府大臣,兼管户部三库。九年(1731),授内大臣。同直隶总督李卫巡视浙江海塘工程,疏言改筑之法
即“内佐领”(307页)。
地名藏语音译。意为“土质良好之庄园”。亦称昔孜、桑主则、三竹节寨、夏雄甲姆。相传此庄园旧时属仁布宗管辖,称“昔卡桑珠则”;又传该地最初乃以寺庙为中心逐渐扩大形成,故又有“扎什伦布”之称。历为班禅额尔德
书名。广西地方志。280卷。清谢启昆(1737—1802,字蕴山,号苏潭,江西南康人,汉族)修撰。嘉庆四年至七年(1799—1802)作者在广西巡抚任内主修。约成书于嘉庆六年十月。其书乃在前志基础上,
1494—1553明代云南丽江土官、纳西族著名诗人。字恕卿,号雪山,又号万松。纳西族名阿秋阿公。土知府木定(阿牙阿秋)之长子。明嘉靖六年(1527)袭父职。政事开明干练。嘉靖十五年(1536),授中宪
见“罗布桑纳木札勒”(1424页)。
彝语音译。意为“古歌”。口头流传于云南弥勒、路南、泸西、邱北等地阿细人(彝族一支)中。形成于明朝初年,属集体创作的史诗。在流传过程中,内容不断增加,各地不完全一致,但大休相同。主要包括6大部分:(一)
撒拉语音译,意为“解开辫子”、“改变发式”。亦称“哭嫁歌”、“哭婚调”。旧时撒拉族姑娘出嫁时,向母亲、长辈哭诉苦衷的一种歌。流行于青海等地。以句首“撒赫斯”而得名。没有固定的曲调。当新娘前往男家完婚梳
见“慕容宣赵”(2441页)。
?—1860清朝大臣。内务府汉军正黄旗人。董氏。由内务府笔帖式,历堂主事、员外郎、造办处郎中、杭州织造、骁骑参领。道光二十一年(1841),充粤海监督。二十三年(1843),偕两广总督耆英等和英国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