皆木巴
见“皆木玛”(1623页)。
见“皆木玛”(1623页)。
州名。地在覃州北(今甘肃迭部东南、四川若尔盖北),古系羌地。后为吐谷浑所据。北周明帝武成元年(559),贺兰祥等击吐谷浑,据其地,于三交口筑城,置甘松防。武帝建德六年(577),改为芳州,治所在常芳(
地名。即今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位于甘肃省武威西南,东接甘肃景泰县,南连永登县,西邻青海门源、互助县,东、北部界甘肃古浪、武威。为藏族聚居。明末清初实行千百户制,雍正年间废。乾隆时形成36族,以寺院划
德昂族弦乐器之一。流行于云南潞西邦外等地。状似汉族三弦,由弦杆、弦耳、弦线、弦鼓四部分组成,弦用马尾捻成,用牛角削的薄片弹拨。多用于歌舞和宗教节日时伴奏。
见“图龙禅”(1435页)。
见“儋耳”(2516页)。
明代乌思藏地方官署名。建置年代不详,其地在今西藏昂仁以西地区。史载洪武十四年(1381)十二日,遣人泐明出使西域之宗随入朝贡方物,赐其使。
(1508—约1599、1605) 托钵僧。新疆伊斯兰教黑山派和卓之祖。和卓※玛哈图木·阿杂木第七子(一作第四子)。母为苏图克·布格拉汗后裔。原籍中亚撒马尔罕达合比德村人。幼时被迎往巴里黑(今阿富汗境
参见“傣语”(2243页)。
见“鬓睹”(2588页)。
元代管理陇西、四川佛教寺院僧尼之僧官。至元元年(1264),置总制院(后改名宣政院),命八思巴领院事。以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事务。元军取陇西、四川各地,置僧官以总摄当地佛教事务,隶总制院或宣政院。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