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翁衮”(1895页)。
见“佑宁寺”(1087页)。
古族名。参见“林胡”(1291页)。
书名。西南民族史志。4卷。明田汝成(约1503年生,字叔禾,浙江钱塘,今杭州人,汉族)撰。是书据史籍、册档及实地调查材料,于嘉靖三十七年(1558)写成。以唐代诗人白居易《赠别微之》诗中“君还秦地辞炎
甘孜邛山地区藏民反对巴底土司事件。邛山属丹巴县巴底土司管辖之村寨,该处连年遭自然灾害,藏民生活艰难,但巴底女土司白利娜姆和其兄益色拉买却低价强行向藏民收买粮食,无偿征调役差,藏民被迫用房屋等作抵押向土
见“毛里孩王”(360页)。
西夏官制职司序列第二等级。包括殿前司、御史、中兴府、三司、僧人功德司、出家功德司、大都督府、皇城司、宣徽院、内宿司、道士功德司、閤门司、御膳厨司、匦匣司、西凉府等。用15两铜镶银司印。
见“俺答汗”(1884页)。
参见“回回屯田”(782页)。
见“高附”(190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