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鞑靼
见“鞑靼”(2488页)。
见“鞑靼”(2488页)。
元代管理江南佛教寺院僧尼之僧官。至元元年(1264)置※总制院(后改名※宣政院),命八思巴领院事以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事务。十三年(1276),元军入江南,取临安(今浙江杭州)。十四年二月,诏以僧亢
见“伊思玛业勒汗”,(812页)。
清代阿尔泰乌梁海宰桑。初隶准噶尔部。乾隆十九年(1754),归附清朝,授总管。次年,率兵赴额尔齐斯河招降包沁鄂拓克宰桑,授副都统,予总管赤伦副都统衔。后受命招抚乌梁海人众,编赤伦及其辖众为7佐领。二十
?—1584明代海西叶赫部首领。亦作仰加奴。女真族(一说为女真化的蒙古人)。纳喇氏(原土默特氏)。塔里木卫叶赫始祖胜根打喇汉六世孙,都督佥事※祝孔革孙,台出次子(一说为台出弟台坦柱第三子)。明宣德二年
契丹王朝的一种军队。为皇室特殊警卫队。开国初期,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为加强皇权的亲卫力量创※宫卫制(斡鲁朵),是为契丹一种特殊的政治制度,《辽史·营卫志》称:“辽国之法,天子践位置宫卫,分州县,析部族,
藏语称“尺巴”,即住持。藏传佛教较大寺院内之僧官。总管全寺经济、诵经、昂欠活佛请假等宗教行政事务。由各昂欠出代表、管家、干布、大僧官、吉哇等若干名,组成法台会议。法台有权改宗教派。如塔尔寺行政组织最高
古代突厥汗国职官制度。关于汗国职官设置情况,诸书记载,详略不一。目前学术界一致公认《通典》所述,最为完备。其国以可汗为最高首领,建庭于郁都斤山(位于鄂尔浑河上游,今杭爱山支脉)。可汗而外,有小可汗,多
参见“俍人”(1687页)。
清代八旗满洲、蒙古众生员参加乡试、会试另行张榜公布中式者名次。①顺治八年(1651),京旗士子始参加顺天乡试,卷试满文。取中举人:满洲50名,蒙古20名,另为一榜张挂。九年,会试、殿试,依例蒙古归满榜
明代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首领。蒙古族。博尔济击特氏。成吉思汗弟哈布图哈萨尔第十六代孙。库缓次子。16世纪中叶,称卫拉特汗,为卫拉特蒙古诸部中第一个称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