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爱猷识理达腊”(1899页)。
即“冶熙但璧呢玛”(1120页)。
藏语音译,意“私人庄园”。一般指旧时中央王朝、原西藏地方政府和各大世家、大活佛封授给贵族、世袭头人、扈从等私人占有的祖业庄园。有时也指在政府供职临时领有的作为薪俸的庄园。参见“谿卡”(2579页)。
藏语音译。吐蕃官名。在长庆《唐蕃会盟碑》中有载,为赞普之“侍从官”或“近侍官”。此职在吐蕃囊日松赞时已有,在赤德松赞(798—815年在位)兴佛诏书中亦列有此官职名称。
唐代南诏兵器名。十分珍贵,铸造时加入毒药、虫、鱼之类,取迎跃如星者,又以白马血淬火,经数十年才使用。中人肌即死。其详细制法秘而不宣。
即“鹿棋”(2104页)。
见“萧兀纳”(1992页)。
金代行政区划建置。沿宋旧名。天会七年(1129),分河北为东、西两路,置兵马都总管。治所在河间(今河北河间),故又称河间府路。辖河间府,冀州与沧州2节度使州,防御州青州以及蠡州、莫州、献州、深州、景州
?—1892清朝大臣。字竹珊。蒙古正黄旗人。卓特氏。初为员外郎,后历任浙江按察使、云南布政使等职。光绪七年(1881),领副都统衔,任伊犁参赞大臣,寻迁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八年,署乌鲁木齐都统,与俄国
即“古塔巴”(44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