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61见“奥里米”(2252页)。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鄂济氏。雍正元年(1723),由户部笔帖式授吏部主事,累迁至郎中。历任贵州布政使、广东巡抚。于要冲增兵驻守,在孤岛加强防御,由各府州县分
藏语音译,又称“本芒哦协”,原意为“官民相识”。解放前西藏藏北牧业区一种内差名称。约始于1945年。支差者依贫富分为5等:“达秀阿妈”(支差组的首户)、“达宝”(支差组的次等户)、中等户、中下等户及下
?—576北周宗室、大臣。其先为匈奴苗裔,后称鲜卑宇文氏。字乾安(或乾定)。孝闵帝※宇文觉子。保定元年(561),封纪国公,邑万户。建德三年(574),进爵为王。出为总管利、始等5州及大小剑二防诸军事
1166—?又作合赤温。蒙古孛儿只斤氏。※也速该把阿秃儿第三子,※成吉思汗弟。约宋乾道六年(1170),父卒,家境衰落,部众离散,连遭泰赤乌部、蔑儿乞部侵扰,逃避在外。早卒,无战绩。蒙古国建立后,由其
旧县名。在今吉林省西北部嫩江支流洮儿河流域。明属泰宁卫。清光绪三十年(1904)以科尔沁右翼前旗垦地置靖安县,治白城子,隶洮南府。为清末在内蒙古东部实行土地放垦,割旗地而置的县级行政区划之一。1914
藏语音译,意“承担支差义务的草场”。旧时西藏天然草场全部为※三大领主占有,※差巴只有对草场的使用权,且是在为领主支各种劳役、实物与货币差的前提下被领主分予的,由当地差巴个人或共同使用。也有在共同使用的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又称扎萨克特固斯库鲁克达赖汗旗。乾隆十八年(1753),博罗纳哈勒九世孙汗车凌率众3000余户归清,次年,封札萨克和硕亲王。建旗,为左翼盟长。初驻牧扎克拜达里克(喀尔喀赛音诺颜部内
即“火不思”(392页)。
土族语音译。青海省民和三川地区土族的自称。参见“土族”(63页)。
?—1832清朝蒙古王公。土默特部人。札萨克固山贝子朋素克琳亲第四子。嘉庆四年(1799),袭札萨克固山贝子。六年(1801)三月,命乾清门行走。十二月,尚四公主,授固伦额驸,命御前行走,赏双眼花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