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租地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赎回权作价偿还欠债,也有将土地所有权作价卖给承租者,立死契,但要纳租。河套地区的渠地租,亦称永租地,名义上为蒙旗所有土地,实际由垦务局招民耕种、征租,所征租银与蒙旗按比例分成。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赎回权作价偿还欠债,也有将土地所有权作价卖给承租者,立死契,但要纳租。河套地区的渠地租,亦称永租地,名义上为蒙旗所有土地,实际由垦务局招民耕种、征租,所征租银与蒙旗按比例分成。
宋代将领。党项羌族。※折惟忠子,※折继祖弟。少从军,为延州东路巡检。宋治平四年(1067)十月,闻知西夏左厢监军嵬名山欲以绥州降宋,遣子克懃报宋将种谔,使宋协助取绥州,已率步骑万余人自怀宁砦趋银州,分
羌族土司官印。铜质、正方形,印面长宽各7.9厘米,厚1.9厘米,椭圆形长把钮,连柄通高10.2厘米。重1250克。印文前半部为汉字篆刻朱文,后半部为满文朱文,文曰:“长宁安抚司印。”印背钮右侧阴文:“
傣语音译。又称“昆勒贯”,意为“当官人的议事会”,即贵族议事会。旧时西双版纳勐笼土司的一种较原始的民主议事会组织。由司署的“四卡贞”、“八卡贞”等主要官员和由土司远亲担任的土司司署所在地的村寨头人参加
书名。亦称《四卫拉特史》。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格隆加班沙拉勃撰。成书于乾隆四年(1739,一说二年)。原书为托忒文。该书取材多为口碑资料。准噶尔部郭莽喇嘛、喇嘛学者阿尔达加勃士、鄂齐尔图汗妻多尔济喇布
见“亦不剌”(871页)。
即.“龙佑那”(496页)。
清内蒙古诸旗之一。即今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达拉特旗。牧地东界归化城土默特地,西界鄂尔多斯左翼中旗,南界左翼前旗,北界乌拉特旗。汉沙南县地,隋唐为胜州榆林郡治,明嘉靖中为达延汗右翼三万户之一袄儿都司(即
见“多罗斯水”(852页)。
解放前云南沧源佤族地区富裕户对贫困户的一种剥削方式。一般在农忙季节进行。按习惯规定谁家临时需要劳动力,可以拿些钱交给村寨头人作为寨公用,然后头人负责召集每户派一个工为其劳动一天,他只需再给劳动者准备一
(? —1242或1241) 察合台汗国建立者。又译察阿歹、察哈台、察合带、茶合带、察干岱等。蒙古孛儿只斤氏。※成吉思汗次子。蒙古国建立后分封时,得8千民户。刚毅善战,屡建战功。太祖六年(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