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赤桑雅拉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书名。元法令类编。赵世延撰。卷数及成书年代均不详。作者早年曾受世祖召见,命入枢密院御史台肄习官政,后历官台省五十余年,对整肃官箴,监察失职有长期经验。本书是其类集元仁宗以前有关监察制度的格例条画,汇次
藏族传统历法。历史悠久,据《汉藏史集》载,松赞干布时,曾特派聪明学子多人赴内地专学各种历法,均有所成。从敦煌出土藏文文献看,初已用十二生肖纪年,其吐蕃编年史,即以十二生肖记赞普大事记。7世纪文成公主、
见“哈剌千户所”(1642页)。
312—385十六国时期佛教高僧。汉族。常山扶柳(今河北冀县西南)人。本姓卫。自幼父母双亡,为义兄孔氏所育。12岁出家。因容貌丑陋为师所轻,常供役于田圃。后从师受具足戒而发愿游学,师事佛图澄,得嫡传,
布依族民族学专著。亦名《惠水县乡土教材调查报告》。1册13章。近人吴泽霖(1898—1990,江苏常熟人,汉族)等撰。成书于民国二十八年(1939)。内容详细介绍贵州定番(惠水)县的地理、物产、户口、
参见“百越”(747页)。
见“立山卫”(621页)。
见“阿尔泰办事大臣”(1248页)。
清代布依族农民起义。清朝中叶,封建统治者为了镇压苗民起义,变本加厉地对贵州少数民族进行敲榨勒索,驱使农民前往湘黔参战,致使农民“皆弃田不耕”。嘉庆二年(1797)正月初五,在贵州南笼府(今安龙县)北乡
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机关刊物。1945年9月开始筹办,1946年3月15日创刊,铅印,16开。社长勇夫。社址设张家口明德北街99号。该刊物以揭露蒋介石的反动面目,宣传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团结内蒙古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