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包勒
蒙古语音译。“格林”意为“家”、“包勒”意为“奴仆”。清代蒙古封建王公贵族的家奴。一般为主人服各种无偿劳役,不入旗籍,不服兵役,没有人身自由,得到主人允许可以娶妻成家,仍世代为奴。主人可以将其买卖、转让、赠送,但不能随意杀害。
蒙古语音译。“格林”意为“家”、“包勒”意为“奴仆”。清代蒙古封建王公贵族的家奴。一般为主人服各种无偿劳役,不入旗籍,不服兵役,没有人身自由,得到主人允许可以娶妻成家,仍世代为奴。主人可以将其买卖、转让、赠送,但不能随意杀害。
清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贵族。又作桑扎布、三扎布、三济扎布。※阿玉奇汗第三子。初随父居额济勒河(今伏尔加河)流域。清康熙四十至四十一年(1701—1702),因与父不睦,率属户1万余人投准噶尔部首领策
见“大鸿胪”(89页)。
即“完颜永济”(1151页)。
明代建州女真※长白山部所属三部之一,又称鸭绿江路。因沿鸭绿江居住,故名。地当佟佳江(今浑江)以东与鸭绿江合流以西附近上游左岸地区,约在今吉林省辑安、塔甸(长白朝鲜自治县)等县境。以农猎为生。明万历十九
参见“途鲁吉”(1900页)。
唐代南诏政治区划之一。贞元十年(794),唐廷应南诏国主异牟寻约和之请,派剑南西川节度巡官崔佐时至羊苴咩城(今云南大理),与异牟寻盟于点苍山神祠,异牟寻随即发兵袭破吐蕃于神川,取铁桥等16城,收复剑川
1455—1502明代云南丽江土官。纳西族。字本安,号介圣。纳西族名阿习阿牙。※木嵚(阿地阿习)长子。成化二十二年(1486)袭父土知府职。弘治六年(1494),黔国公沐琮奏赐该州沙阑村置田,名曰“奉
见“庞特勤”(1498页)。
见“无垢净光舍利塔” (245页)。
东汉时鲜卑首领。※檀石槐之子。汉灵帝光和(178—184)中,父死,代立。才力不及其父,因贪淫并断法不平,部众多有叛离者。后出攻北地(治今宁夏吴忠县西南黄河东岸),被射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