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吐于
见“咄于”(1388页)。
见“咄于”(1388页)。
见“萨催”(2005页)。
清代八旗制度下未被选中披甲和佐领内超编的多余成丁之谓。①挑甲考试不及格者。旗制规定:凡年满十八(初期定为十五、十六),或身高五尺以上者,即可选充披甲(八旗兵)。因受各佐领披甲定额所限,通常是披甲限额内
西羌的一支。见“当煎羌” (763页)。
见“把都帖木儿”(1062页)。
见“萧惠”(1991页)。
见“烧饭”(1928页)
新疆柯尔克孜族美味食品之一。制法:先将面发酵,再做成薄饼,贴于尖底锅周围。将其反扣,架于干马粪火上烘烤。制成之饼,香脆可口,常用以招待客人。
见“卜鲁兀卫”(21页)。
官名。明朝以汉制官称羁縻少数民族首领所封授的职衔。明朝初年置五军都督府,五府均设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为统帅京卫和外卫兵卒的高级武官。后各卫都督等官成为虚衔。且多以之封授少数民族豪酋。有土都督
见“朱驹波”(79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