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剑大棒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不均,以木剑背挞而释之。”(卷4)辽兴宗重熙六年(1037)五月,“以南大王※耶律信宁故匿重囚及侍婢赃污,命挞以剑脊而夺其官。”(卷18)这是较轻的体罚。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不均,以木剑背挞而释之。”(卷4)辽兴宗重熙六年(1037)五月,“以南大王※耶律信宁故匿重囚及侍婢赃污,命挞以剑脊而夺其官。”(卷18)这是较轻的体罚。
1628—1651清初将领。满族。爱新觉罗氏。清太祖※努尔哈赤曾孙,礼烈亲王※代善孙,多罗克勤郡王岳讬次子。顺治元年(1644),从睿亲王多尔衮入关,破李自成义军,追至望都。二年,封镇国公。三年,从肃
十六国时期佛教译经师。原籍罽宾(克什米尔)。前秦建元(365—384)中,至长安(今陕西西安)译经。十九年(383),成《阿毗昙八犍度论》。翌年,复成《阿毗昙心论》。后渡江南下,适高僧※道安已逝,遂被
元代从和林通往察哈台封地的正式驿道。早在成吉思汗时代(1206—1227),从岭北至西域就已有临时性驿路,全真道教首领丘处机于成吉思汗十六年(1221)赴大雪山(兴都库什山)谒见成吉思汗及十八年东返燕
北魏对吐谷浑王的封号。太和十六年(492),吐谷浑王※伏连筹遣世子贺鲁头朝魏,献方物,次年,孝文帝封以是号。
撒拉语音译,意为“长袍”。清代撒拉族男子服饰。流行于今青海循化等地。其式样与维吾尔族袷袢相同。右衽斜领,无扣,腰系长带。
土族语音译,意为“蒙古人”。青海互助、大通及甘肃省天祝一带土族的自称。参见“土族”(63页)。
见“俟利发”(1690页)。
清代右部哈萨克(乌拉玉兹)阿尔班部首领。全称塔札别克·布苏尔曼诺夫。同治十年(1871)三月,因不满沙俄的侵略和统治,致信伊犁“苏丹”,表示愿率部移居伊犁。获允,率众千余户经春济前来,被安置于托古斯塔
南北朝时东荆州地区诸民族的总称。以地名为族称。分布在今河南泌阳东南。北魏景明四年(503),族人樊素安举兵,称帝。正始元年(504),其弟樊秀安亦起事,后为左卫将军李崇等所平。其后裔大多与汉族融合。
见“花婆”(9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