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珠批结
清代后藏僧官。又作敦珠策忍。藏族。初任扎什伦布寺之业尔仓巴。道光五年(1825),因扎什伦布寺僧众事务颇繁,仅止商卓特巴一人管理不周。七世班禅丹白尼玛向清政府奏准赏其四品顶带,为扎什伦布寺第一批五品以上僧俗官员赏有顶戴者之一。
清代后藏僧官。又作敦珠策忍。藏族。初任扎什伦布寺之业尔仓巴。道光五年(1825),因扎什伦布寺僧众事务颇繁,仅止商卓特巴一人管理不周。七世班禅丹白尼玛向清政府奏准赏其四品顶带,为扎什伦布寺第一批五品以上僧俗官员赏有顶戴者之一。
西藏地区噶玛派反对格鲁派和蒙古汗王的事件。固始汗灭藏巴汗占领西藏,拥立五世达赖喇嘛阿旺罗桑嘉措建立噶丹颇章政权后,噶玛派在西藏之势力未完全消失,仍进行反抗。明崇祯十五年(1642),以噶举派之噶尔巴家
见“罗”(1414页)。
古代傣族传说人物。被尊为傣族社会各种制度的建立者。“叭桑目底”傣语意为“群众代表”。西双版纳传说中傣族人民智慧的化身。相传他首倡人民建造村寨,栽瓜种稻,开始定居,进行农耕。教人们信奉寨神、勐神(地方神
书名。壮族地区志书。近人区震汉(时任代理县知事)、叶茂茎(均龙州人)等修纂。不分卷。成书于民国十五年(1926)。内分舆地、建置、经政略、职官志、人物志、纪事略、胜迹志、金石志、艺文志、杂记等篇。该县
清初武将、刻书家。字羽辉,号朝阳。临清州(今山东临清县)人。回族。康熙四十二年(1703)武进士,授侍卫。四十八年(1709)奉命赴宁台大岚山平一念僧人。乾隆四十六年(1781),为帝南巡扈驾,由浙江
僜语音译。旧时西藏察隅地区僜人社会习惯法之一,即神判(亦称神断)。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凡因偷盗及私通等事引起纠纷,双方各执一端,事理难明,经调解无效时,即由巫师主持通过神判辨明真伪是非,进行最后裁决。
地名。清宣统二年(1910)置。汉为越嶲郡所辖卑水县地,沿至南朝宋。齐、梁时属越巂僚。宋归沙麻部。元初属中县,中叶改置北舍县,隶建昌路。明隶建昌卫。清乾隆(1736—1795)间设交脚汛衙门。同治七年
喀尔喀蒙古四部之一。一作图什业图汗部。以汗号得名。喀尔喀初无汗号,自成吉思汗十八世孙阿巴岱赴唐古特(西藏)谒达赖喇嘛,迎经典归,为众所服始称汗,至其孙衮布始称土谢图汗。清康熙二十七年(1688),准噶
见“白苏尼咥”(605页)。
?—857渤海国第十一世王。宣王※大仁秀孙。唐大和四年(830)仁秀死,以嫡孙权知国务。次年,受唐封银青光禄大夫、检校秘书监、忽汗州都督、渤海国王,改年号咸和。即位后,在其祖父“中兴”的基础上,使“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