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物婚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阿拉善等地。倘女子未婚而生育,后又不再出嫁,须通过拜火(灶)形式,指烧火棍、蒙古刀、火镰、或鼻烟壶之类物品(必须是现存男子的物品)为丈夫,并束起媳妇发式。自是,便可继续生儿育女,并使所生子女不受歧视。所生儿女俗称为“宝特沁”,意为“草墩子的儿女”。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阿拉善等地。倘女子未婚而生育,后又不再出嫁,须通过拜火(灶)形式,指烧火棍、蒙古刀、火镰、或鼻烟壶之类物品(必须是现存男子的物品)为丈夫,并束起媳妇发式。自是,便可继续生儿育女,并使所生子女不受歧视。所生儿女俗称为“宝特沁”,意为“草墩子的儿女”。
见“北周律令”(534页)。
西夏译佛经。汉文本传为南朝梁代诸僧著,10卷。题款记皇太后梁氏和大明皇帝(惠宗秉常)御译。木刻梵夹本。有西夏时期御制序。前有忏法本事图,绘梁武帝妃郗氏化蛇、升天事,上有西夏文注释。存卷1及卷3—10。
古县名。西汉置。治所在今甘肃西和县东南,属武都郡(治今甘肃西和县南)。为氐族聚居区之一。前仇池国君主杨茂搜(296—317年在位)据有此地。北魏时改为阶陵县。周武帝改为仓泉县。隋大业(605—618)
即“大祖大王”(95页)。
书名。满汉对照词书。宜兴(满族)编著。8卷,乾隆五十一年(1786)成书,有嘉庆七年(1802)刻本。体例与《清文汇书》同,收词7900余条,可谓《汇书》之续编。对学习、研究满文具有价值。
见“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一世”(1859页)。
即“落俎室韦”(2187页)。
西夏钱币名。铸于夏毅宗福圣承道年间(1053—1056)。铜质,小平钱,穿上穿右“圣福”2字,为年号福圣承道圣字升书;穿下穿左为宝钱2字。
古水名。史载室韦族达姤部与黄头室韦分布其东西。通行看法是即今第二松花江,因此江在唐代称“粟末水”,一作“涑沫江”,“”为“涑”字之误(此说与唐代这一地区的民族分布有矛盾,待考)。
?—97汉西域车师后部王。居务涂谷,领4000余户,有众15000余,兵3000。建武二十一年(公元45年),与鄯善王、焉耆王遣子入侍汉。以光武帝不纳,奔附匈奴。明帝永平十六年(73),复欲内附,遭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