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女真
契丹族强大后对东北女真民族的一种不等价的交换。契丹建国后,对女真设有榷场,进行贸易往来,女真以北珠、人参、生金、松实、白附子、蜜蜡、麻布之类交换,契丹有意压价,欺行霸市,并对女真人进行凌辱,此谓“打女真”,使女真民族深受其害,成为后来女真民族群起反抗契丹的原因之一。
契丹族强大后对东北女真民族的一种不等价的交换。契丹建国后,对女真设有榷场,进行贸易往来,女真以北珠、人参、生金、松实、白附子、蜜蜡、麻布之类交换,契丹有意压价,欺行霸市,并对女真人进行凌辱,此谓“打女真”,使女真民族深受其害,成为后来女真民族群起反抗契丹的原因之一。
明代东蒙古部名。明汉籍又译作“五路”。清文献译作“兀鲁特”、“吴鲁忒”、“鄂罗郭特”等。源于蒙元时期的※“兀鲁兀惕”(又作“兀鲁吾”、“吾鲁兀”等),为元代“五投下”之一。游牧于大兴安岭以东,明初为好
旧时仡佬族祭祀习俗。盛行于贵州大方等地。人死1—2年后,丧家要举行祭祀亡灵。祭前用稗杆扎成亡者像,穿戴其生前服装,放置坟侧;用泡木扎一有4门的房屋横置家门前,谓之“翁车”。再用竹子扎成轿,将亡者像置于
见“图帖睦尔”(1437页)。
清代西藏门巴、珞巴两族发生的三次械斗。位于西藏东南的※墨脱(白马岗)原为珞巴族的聚居地。18世纪中叶门巴族先后从不丹的布南卡、桑拉一带东迁于此定居。起初两族人民和睦相处,友好往来,后门巴人大量迁入,出
见“据曲”(2039页)。
清朝律令。道光十八年(1838),为移住青海湖周围“番族”而制定。共8款:一、遵界址住牧,不准侵占别族地土。二、番民外出打牲,百户百长须严加管束。三、宜照现在清查户口住牧,不得再引玉树“番众”进驻。四
?—535梁大同年间鄱阳地区起义首领。一说为丁零(敕勒)鲜于氏,鄱阳郡(今江西波阳县)人。初服食修道法,曾入山采药,拾得五色幡眊,又于地中得石玺。大同元年(535),聚结门徒起事,杀广晋令王筠,改年号
?—318又作疾陆眷、疾六眷、段眷等。晋代鲜卑段部首领。出于东部鲜卑,世居辽西。段务勿尘子。父卒,嗣为辽西公。晋永嘉六年(312),与弟段疋(匹)碑、从弟段末波(䃅)等率兵5万余骑围攻石
元文宗图帖睦尔年号。1330—1332年。宁宗懿璘质班于1332年十月即位后,沿用此年号,十一月卒;1333年四月惠宗(顺帝)妥欢帖睦尔即位,仍未改元,至十月,始改元元统。至顺沿用凡4年。
土默特等蒙古族地区女子的头饰。因自满族传入,故名。清代至民国初,蒙古族女子长到15岁时,开始改变发式,用簪别住头发使成髻。簪一般用骨或金属、玉、石制作。戴簪以示成年,可以婚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