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玫克来
僜语音译,意为“同姓公有地”。解放前西藏察隅地区僜人所保留的氏族土地公有制的残余形态。同一姓氏的人们在村周围公有的荒地、山林和猎场,归本姓成员自由使用,住在外村的同姓人仍享有使用本地同姓人公有地的权力,各户对开荒的土地可长期占有和继承,但无权出卖和转让。随着私有制的发展,至解放前夕已冲破同姓公有制限制,出现了将公有地转卖他姓的现象。
僜语音译,意为“同姓公有地”。解放前西藏察隅地区僜人所保留的氏族土地公有制的残余形态。同一姓氏的人们在村周围公有的荒地、山林和猎场,归本姓成员自由使用,住在外村的同姓人仍享有使用本地同姓人公有地的权力,各户对开荒的土地可长期占有和继承,但无权出卖和转让。随着私有制的发展,至解放前夕已冲破同姓公有制限制,出现了将公有地转卖他姓的现象。
藏语音译,意为“寨首”。解放前四川阿坝藏族地区基层组织头人。每个村寨均有一名。世袭。受命于土官,向寨众传达政令,办理本寨事宜。不享有任何特权。寨众对之亦无任何义务。
见“玛木特呼里”(954页)。
即“合答斤”(834页)。
明代乌思藏地名。在今西藏拉萨市东北郊。永乐七年(1409),其寨官三夺儿三竹朵尔只与必力工瓦国师端竹监藏等,遣使入朝贡马及方物等,获赐钞、币、袭衣等。
蒙古族古代饮酒习俗。据《蒙鞑备录》、《黑鞑事略》等书记载,古代蒙古族宴客时,主人举杯先饮一口,然后再奉客饮,或客人以一手持杯,请主人先饮一口,然后自饮,谓之“口利”。若主人先饮一杯,然后再斟一杯奉客轮
?-1295伊儿汗国第六代汗。又译伯都、八的。蒙古孛儿只斤氏。※旭烈兀汗孙,塔剌海子。自阿鲁浑汗时,受命辖报达(今伊拉克巴格达)。因谦恭端庄,不滥用权力,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阿鲁浑卒后,部分
见“石璟”(448页)。
明代藏区部落名。一作也尔古的簇。属洮州卫,在今甘肃临潭县境。成化十一年(1475),其族遣208人赴京贡方物,人数过多,远逾常例。明廷念其远道而来,仍破例依常例给赐。十六年(1480),族人札牟肖等来
全称《钦定藏内善后章程》。清廷有关管理西藏地方军政事务的章程。乾隆五十七年(1792),清军驱逐入侵西藏的廓尔喀军后,鉴于西藏各项制度松弛、腐败,为肃政绩以固防卫,翌年,乾隆帝命回师之清军统帅福康安会
见“哈迷的不儿”(164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