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懒尼雅玛
见“巴拉人”(410页)。
见“巴拉人”(410页)。
专供持海青牌使者乘驿之驿站。见“海青牌”(1939页)。
辽景宗天赞皇帝耶律贤年号。979—983年,凡5年。
经营印票生意的商号。清代蒙古王公札萨克向高利贷者借款,所出借据,盖有王公、旗署的官印,称为“印票”。经营此项生意的商号向借贷者赊销货物或借贷银两时,不由赊货或贷款者本人出借条或借据,而由旗的王公札萨克
1854—1901清宗室。满族。爱新觉罗氏。庄亲王奕仁次子。同治十一年(1872),封不入八分辅国公。光绪五年(1879),袭庄亲王爵。二十六年(1900),趁义和团入京师,谋借义和团排外,以达废立之
蒙古部名。又作蒿齐忒。成吉思汗十八世孙库登汗始称所部之名。其后裔初依附察哈尔部,至博罗特和噶尔玛色旺,为避察哈尔林丹汗侵扰,率部徙牧漠北,依属喀尔喀车臣汗硕垒。清崇德二年(1637),博罗特率众投清。
参见“马甲”(154页)。
见“招仙塔”(1375页)。
见“卡些”(544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塔克题音卫。永乐十年(1412)八月,与只儿蛮等10卫同时设立,今有人考定在黑龙江下游右岸塔巴赫附近。
蒙古语音译,意为“徒弟”。从17世纪起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僧侣的徒弟;二是指隶属于寺庙、大喇嘛的属下人,即僧官管辖下的属民。按其财产和法律地位,相当于阿勒巴图下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