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勒布纪略
书名。有关清代西藏史书。乾隆朝官修。纂成未刊,有手抄本,共26卷。方略体裁。记述乾隆五十三年(1788)七月至五十四年十一月廓尔喀侵入西藏之经过。内容系依当时驻藏官员奏疏及清帝谕旨,按日汇编,详记始末,较《清实录》所录远为详备,且日期较准。于调兵运饷等筹措办法、经济情况、对驻藏大臣在军事、政治上失误之处置,亦翔实备载。附有乾隆五十四年(1789)六月十三日军机大臣和霤等议覆鄂辉等筹办西藏善后事宜十七条之摺。为研究廓尔喀侵藏的重要史料。※《廓尔喀纪略》即其续编。
书名。有关清代西藏史书。乾隆朝官修。纂成未刊,有手抄本,共26卷。方略体裁。记述乾隆五十三年(1788)七月至五十四年十一月廓尔喀侵入西藏之经过。内容系依当时驻藏官员奏疏及清帝谕旨,按日汇编,详记始末,较《清实录》所录远为详备,且日期较准。于调兵运饷等筹措办法、经济情况、对驻藏大臣在军事、政治上失误之处置,亦翔实备载。附有乾隆五十四年(1789)六月十三日军机大臣和霤等议覆鄂辉等筹办西藏善后事宜十七条之摺。为研究廓尔喀侵藏的重要史料。※《廓尔喀纪略》即其续编。
明、清四川麽人(今纳西族)土司名。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土官喇世英帅众归附,清准其请,仍授土千户职。五十一年(1712),颁给印信、号纸,后隶盐源县(治今四川盐源县东北卫城)会盐
见“对音库尔呼图克图五世”(643页)。
即“段正兴”(1696页)。
藏语音译。吐蕃官制。义译为“九政务大臣”或“九大臣”,“尚”意为“舅”,指同王室通婚的贵族大臣;“论”,指同王室有关之大臣;“掣逋”意为“大”;“突瞿”意为“一切”,亦可译作“一切相臣”。据《新唐书·
傈僳语音译,或称“茈扒时”,意为“麻氏族”。旧时云南怒江地区傈僳族氏族图腾名称之一。即以麻为氏族图腾。传说因该氏族成员善于种麻和织麻布,故名。麻氏族成员把“麻”作为自己的姓氏和本氏族的标志。
简称乌撒宣慰司。元边疆地区军政机构。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置,属云南行省。在乌撒路(今贵州威宁一带),辖境包括今云南东北部及贵州西南部部分地区。统治乌撒、乌蒙(今云南昭通)、东川(今云南会泽)、
傣语音译。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最高封建政权中的枪矛官,负责管理枪矛等军械,并协助征税。地位次于“四大怀朗”(官名),为“八大卡贞”(官名)之一,在代表等级地位的※“田官等级”中属“二十田级”,领有俸禄
见“裴满氏”(2447页)。
即“沙钵略可汗”(1131页)。
见“阿布勒班毕特”(124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