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慰同知
官名。职位仅次于宣慰使,在少数民族地区授任土官,在宣慰使缺员时,则承担宣慰司的全部事务,起宣慰使作用。元代秩从三品,明代正四品。参见“宣慰使”(1747页)
官名。职位仅次于宣慰使,在少数民族地区授任土官,在宣慰使缺员时,则承担宣慰司的全部事务,起宣慰使作用。元代秩从三品,明代正四品。参见“宣慰使”(1747页)
见“隆布鼐”(2136页)。
书名。陈顾野王撰。凡5篇。《隋书·经籍志》谓其钞撰众家之言之作。内有瓯、骆、交趾记事。已佚。《初学记》、《太平御览》、《太平寰宇记》等有摘引。王谟辑入《汉唐地理书钞》。
解放前云南省澜沧县拉祜族地区计算长度的单位,见“带鲁”(1607页)。
见“慕容垂”(2436页)。
贵州古地考证。1篇。清郑珍(1806—1864,字子尹,晚号柴翁,贵州遵义人,汉族)撰。内容详考古“牂柯”(国、江、郡)的来源、盛衰史事,观点与其师长莫与俦※《牂牁考》一文大同小异。为研究贵州古地古族
州名。隋开皇二十年(600)置,唐仍置。治所在榆林县(今内蒙古准噶尔旗十二连城)。隋、唐曾改榆林郡。辽废。宋景祐(1034—1037)中入于西夏。
“忽汗州都督府”的简称(1491页)。
又称“伙耕”,汉语称谓,民族不同,名称各异。解放前我国南方许多少数民族广泛盛行的一种生产协作形式。主要是因生产力低下,必须几家联合起来生产,也是传统的原始互助习惯的延续。一般由二三户或四五户组合而成。
清朝约束青海西宁蒙、藏诸族的措施。嘉庆十二年(1807),西安将军兴奎等奏准,内容为:派兵驻守黄河北岸,换班巡查,青海蒙古派兵随同防守;不准汉人(包括通事)私入藏地,凡遇有通晓藏语者私自潜往,即以“汉
清和民国初期鄂伦春族以※乌力楞”或※“安嘎”(一作阿那格)为单位出远猎的领导者之一。一作“乌纠尔达”,鄂伦春语音译。由同猎者全体成员选举产生,为※“塔坦达”(狩猎长或家族长)的副手,故有的地区称“小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