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清阿克敦撰。全书14卷。成书于乾隆朝。内容多为有关清史的著述。惟卷13《初使准噶尔奏》,卷14《再使准噶尔奏》为作者于雍正十二年(1734)、乾隆三年(1738)先后两次往伊犁会见噶尔丹策零的疏
阿拉伯语amir,音译。又译作“艾米尔”。意为“首领”、“统治者”、“国王”。※察合台汗国和※叶尔羌汗国时期意为“军事长官”、“将军”,主要用于称呼游牧军事贵族。他们往往掌握部落或氏族的一定数量的民兵
见“薄罗卫”(2544页)。
?—1692①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土谢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古八世孙,土谢图汗※察珲多尔济长子。康熙二十五年(1686),随父赴库伦伯勒齐尔盟,授札萨克。二十六年,率宰桑额尔德尼额尔克
?—1652清朝武官。蒙古正蓝旗人。苏默尔氏。顺治七年(1650),袭云骑尉。九年(1652),恩诏加至骑都尉。再遇恩诏又加一云骑尉。后随军征南明,至福建,破敌水军4000余人。进至厦门,郑成功领船6
见“乣而毕部”(1276页)。
见“弹汗州”(2130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固里河卫,误刻为右里河或吉里河卫。永乐七年(1409)置,在前苏联结雅河上源吉柳伊河流域。
见“缚喝”(2416页)。
明代湖广容美洞土官。土家族。容美洞(今湖北鹤峰县)等处军民宣慰使(初置宣抚司、长官司、后升格)※田光宝之子。袭宣慰使。因后“洞蛮”向天富作乱,受牵连,被革职。永乐三年(1405),诏抚溃散土官及土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