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督府
西夏官署名。总诸路军马,督护诸将。属次等司。长官称令公或府主。天盛年间(1149—1169)设6正、6承旨、1剌史、6都案、6案头。
西夏官署名。总诸路军马,督护诸将。属次等司。长官称令公或府主。天盛年间(1149—1169)设6正、6承旨、1剌史、6都案、6案头。
唐初南诏始祖,即舍庞。见“蒙舍庞”(2328页)。
西藏察隅地区僜人神判方法之一。被告光着脊背,由人将一烧红的铁件顺其背部滑下。若烫伤,表明原告理直、被告理曲;反之则为原告无理、被告有理。解放前僜人常用此法断定事理不明、是非难辨的事件。被判无理者必须向
1874—1949近代中国伊斯兰教著名经师。陕西省西安市人。回族。幼家贫,从西安清真大寺刘老安万龄等阿訇为师,学阿拉伯文和伊斯兰教典籍。光绪、宣统年间(1875—1911),受业于著名经师者万选、禹月
1801—1861清代拉卜楞寺高僧。藏族。被确认为洛桑年智华之转世,于嘉庆十年(1805)迎请坐床,十二年(1807),在嘉木样前出家,十六年(1811),入经院学习。二十五年(1820)从贡塘·嘉贝
即“吾古论”(1046页)。
清代著名蒙医。著有《医典第三部词解》,对《四部医典》第三部中的名词作了诠释,全书54页,为藏蒙文对照手抄本。
我国自称尔苏的藏族中一部分人曾使用过的一种文字。尔苏语称之为“扎拉玛”。传布在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的甘洛、越西、冕宁,雅安地区的汉源、石棉等地。沙巴文是尔苏人中从事宗教活动的沙巴们使用的图画文字。沙巴
西夏文译佛经。汉文本简称《金刚经》,后秦鸠摩罗什译。西夏文译者佚名。题款载西夏仁宗御校。1卷,木刻本,页面19.1×9厘米。前有说法图和发愿文。经文分32分,每分前有标题一行,如“法会因缘分第一”等。
位于今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县。相传为唐代遗址,因年代久远,风沙侵蚀,尚未进行系统科学发掘。已列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东至乌兰布拉克接右翼左旗界,西至库邪图接左翼后旗界,南至鄂罗克依接赛音诺颜部右翼右后旗界,北至特勒图接右翼前旗界。有佐领1。会盟于札克必拉色钦毕都哩雅诺尔盟,札萨克包贝于康熙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