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定文书残页
金代女真文字手写字书。1968年2月原苏联科学院东方学研究所列宁格勒分所在整理早年从我国盗走的西夏文献时发现。共2页。原编号3775—1号和3775—2号。第1页有文字6行半,第2页存5行半,背面左侧书有“大定七年七月十六日”字样。
金代女真文字手写字书。1968年2月原苏联科学院东方学研究所列宁格勒分所在整理早年从我国盗走的西夏文献时发现。共2页。原编号3775—1号和3775—2号。第1页有文字6行半,第2页存5行半,背面左侧书有“大定七年七月十六日”字样。
金大臣。大名路(治今河北大名县)猛安人。女真族。乌林答氏。大定二十八年(1188)进士。累官补尚书省令史,历任汝州、沁州刺史,北京、临潢按察副使,迁蒲与路节度使。未几,以罪解职,降德昌军节度副使。崇庆
官名。元代设置,为宣抚使属员。掌管案牍及管辖吏员,为宣抚司经历的副手。明代授任土官,秩正九品。参见“宣抚使”(1746页)
明代四川土司名。洪武十四年(1381)正月置,秩正七品。治所在今四川松潘境。永乐十二年(1414)十二月,遣使入朝贡马,赐钞、币、袭衣等。后按明定例朝贡。长官依例世袭。
即“呴犁湖单于”(1393页)。
?—1680清朝将领。宁夏(今银川市)人。回族。原为明朝参将,驻守陕西。顺治二年(1645)降清,隶汉军正白旗,授副将。在镇压明末农民起义军余部及甘肃回民抗清斗争,为凤翔中协副将,历任四川右路总兵,湖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地区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土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
十六国时期陕西关中渭北地区羌人的总称。分布地区西起陕西旬邑马兰(栏)山,东至大荔、合阳、李润堡、杏城为主要居地。首领称王。有北羌王盆句除、北羌四角王薄句大等,曾掀起反抗前、后赵的斗争。
见“始毕可汗”(1550页)。
清内蒙古诸旗之一。在今内蒙古自治区昭乌达盟中部。牧地介潢河、老哈河之间。东界阿噜科尔沁旗,西界克什克腾旗,南界敖汉旗,北界巴林旗。元为鲁王分地,明初为兀良哈卫外藩,至成吉思汗弟斡赤斤后裔巴颜岱洪果尔,
见“母则黑儿普”(67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