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婚
旧时部分壮族婚俗。亦称火把婚。流行于广西凌云县城及其附近。平民婚娶,白天不能举行婚礼,必须等到深夜,方能点着火把将新娘送到新郎家举行婚礼。相传此俗起于岑氏土司统治时代,土官规定土民婚前要将新娘送到土官衙门“服役”3天,方能过门举行婚礼。土民为反抗土官的这种特权,逃避土官凌辱,就在深夜悄悄举行婚礼。久之,乃相沿成俗。新中国建立后,已革除。
旧时部分壮族婚俗。亦称火把婚。流行于广西凌云县城及其附近。平民婚娶,白天不能举行婚礼,必须等到深夜,方能点着火把将新娘送到新郎家举行婚礼。相传此俗起于岑氏土司统治时代,土官规定土民婚前要将新娘送到土官衙门“服役”3天,方能过门举行婚礼。土民为反抗土官的这种特权,逃避土官凌辱,就在深夜悄悄举行婚礼。久之,乃相沿成俗。新中国建立后,已革除。
地名。藏语音译,意为“长沟”。亦称章阿布林、昂木仁、昂仁孜、傲不仁、傲布林等。位于西藏自治区西南,雅鲁藏布江与多雄藏布之间,属日喀则地区。原西藏地方政府在此设昂仁宗。1960年与桑桑和梅康沙两谿合并,
金朝大臣。契丹族。世宗大定(1161—1189)年间,官单州刺史。以虚誉得礼部郎中移剌道举荐,进秩两阶,迁同知太原尹,寻擢陕州防御使。实多取民利。大定十八年(1178)十月,与陕西路统军使石抹荣共以高
即高句骊第二世王“类利”(《魏书》言其为闾达之子,高句骊第三世王) (1762页)。
官名。满语音译。“哈思户”意为“左方”,“额尔机”意为“边、侧”,“哈分布勒”意为“使通达”,“哈番”意为“官员”。清代通政使司机构中所设的左通政使。满缺,设一员。下设“左参议(官)”,满语“哈思户额
西夏监军司名。建年不详。驻地天都山(今宁夏海原县西)。备御宋泾原。
西域古城名。见《汉书·西域传》,为龟兹国都。古龟兹即今新疆库车,库车东“皮朗旧城”为汉代延城遗址。
清※宗室中区别权利、义务和地位的制度名。天命七年(1622),努尔哈赤设置八和硕贝勒共议国政,分别主持八旗,凡财物出纳必八家均及、均摊,是为八分(分,读去声)。崇德元年(1636),始定宗室九等封爵,
即“和硕”(1444页)。
明代藏区古地名。在今青海贵德南境。其地居民为藏族之※川藏部落。有明一代其部首领曾多次修复驿站,协助中央政府派往西藏的使节过境。
南北朝时期柔然可汗※斛律妻。北燕君主冯跋女。北魏永兴三年(411),斛律为抗拒北魏,与北燕结盟和亲,献3千匹马向冯跋求亲。冯跋不囿于民族偏见,力排众议,以亲女乐浪公主许之,遂在游击将军秦都等2千骑护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