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喇沁
见“塔兰奇”(2157页)。
见“塔兰奇”(2157页)。
?—1534明嘉靖朝琼山黎族起义首领。又称黎福二。海南岛琼山县沙湾峒人。黎族。嘉靖十三年(1534)三月,于琼山县沙湾、居林等黎峒聚众千余人,发动反抗地方官府的武装斗争。率众夜袭守兵营寨,杀典史李士奇
金大臣。女真族。必兰氏。贞祐(1213—1217)初,累官宁化州刺史。二年,迁同知真定府事,权河北、大名宣抚副使。三年,以保全赞皇县(今河北赞皇)功,遥授安武军节度使,改昭义军节度使,充宣抚副使。加授
书名。人物传记。8卷。清苏凤文撰。内容记述在太平天国农民革命时期被广西各民族义军击毙镇压的清朝文武官员及地方豪绅。为研究近代广西及壮族农民革命斗争史的参考文献。有光绪十五年(1889)刻本、光绪十六年
①(?—718)唐代契丹部落联盟首领。又作李失活。出自大贺氏族。为反唐首领李尽忠之从父弟。自神功元年(697)其堂兄尽忠反唐失败后,契丹即附突厥。后,他以突厥默啜政衰,于开元二年(714,一作三年),
①即翟氏,高车六种之一。春秋时赤狄(或赤翟)之裔,以族名为氏。魏晋南北朝时期多居中原河北、山西、河南等地,因入居内地既久,故史籍常称其为丁零。见于《晋书》者有中山丁零翟鼠、翟斌、翟檀、翟辽、翟钊、翟真
见“招讨使”(1375页)。
见“元宝炬”(237页)。
亦称义役。指元代地方民户量资产多寡,各出一定数量田土或钱钞,以田土所产或钱钞利息津贴杂泛差役应役者,使其不致因繁重役务负担,倾家荡产。初由民间自行措置,后由官方加以规定。延祐五年(1318),规定浙西
?—1692清文臣、书画家。字东辛、号江上外史,又号郁冈扫叶道人“逸叟”等。江苏镇江丹徒人。回族。顺治九年(1652)进士。由刑部郎探监察御史,巡抚江南。为官敏干、敢直言,因弹劾权臣明珠而弃官归里。居
①契丹语称谓。为※宫卫制(斡鲁朵)下的一级机构,主管役使奴隶。《辽史·国语解》称:“瓦里,官府名。宫帐、部族皆设之,凡宗室、外戚、大臣犯罪者,家属没入于此。”为各宫帐、部族贵族作无偿劳动。开国前已存在